按“老师”指导操作 投资者一天亏11万
律师:经营场所不能“保密” 万先生说,当初对方只让他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卡账号代开户,并未签订相关合同。出现大幅亏损后他打电话联系,对方称投资盈亏由客户自行承担。昨日张经理在电话中称,他们只提供买卖建议,具体由客户操作,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河北滨海电子商务中心客服人员回复称:公司严禁代理商代客户操盘,代理商提供买卖建议,出现纠纷由客户与代理商协商。 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王建徽律师表示,从万先生的遭遇来看中介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代理商未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同时从主体上看,代理商应依法登记,如没有登记注册就是违规经营,并且经营场所须公开。他说,中介未与客户签定相关合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这给客户维权造成较大困难。 据了解,近年各地纷纷出现各类交易所,有从事黄金、白银贵金属交易的,也有从事农产品等现货交易的。这些交易所多采用会员模式,由会员发展代理商开展业务。机构由营销和服务团队组成。营销团队负责打电话拉客户,服务团队则负责提供日常信息、操盘指导等。为使交易活跃,客户被劝诱开户后,业务员会给客户推荐指导老师并发送买卖操作建议。为此,2011年下半年国务院出台《决定》要求,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等。昨日在榕业内人士表示,经过整顿后中介有所收敛,但误导营销等不规范行为仍然存在,仍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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