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便利两国经贸往来,共同维护金融稳定。互换规模为1000亿元人民币/175万亿印尼卢比,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本币互换就是以一定的汇率互换一定数量的双方的货币量,增加对方的外汇储备以应对不测之需。是国家出于提高两国的外汇储备,以平衡两种货币的供需,稳定汇率,防止(特别在金融危机条件下)出现外汇市场的混乱。 200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与韩国、中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冰岛、新加坡[1]、新西兰、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国、哈萨克斯坦、泰国、巴基斯坦等14个国家和地区货币当局签署了总额为1.3万多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本币互换这种方式能够极大地激励对外贸易增长。双边贸易结算改用本国货币符合经济利益,这在贸易结算中降低对外部因素的依赖具有相当的意义。如果使用第三国货币,那就意味着要和他人分享部分收入。而结算业务的机制也非常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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