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九条:投资者权益保护新概括
吴比较/制图 如同中央对农业的政策性文件的颁布,均放在每年初的第一个文件中,故约定俗成将农业政策性文件称为“一号文件”,而国家对资本市场建设与调整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政策性文件,则被约定俗成为“国九条”。 三个国九条各有侧重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老国九条(以下简称“第一个国九条”)。2013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被称为国九条(以下简称“第二个国九条”)。2014年5月8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巧合的是,还是被设计成九条33款,故可称为新国九条(以下简称“第三个国九条”)。 三个国九条放在一起阅读时,发现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 在第一个国九条中,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主要放在: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转让行为、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对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控股股东进行责任追究、强化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和纠正发起人虚假出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行为、严厉打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活动等方面。 也就是说,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侧重于《公司法》层面上展开,侧重于规范与完善上市公司运作及法人治理结构,侧重于运用行政化手段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特征。 第二个国九条中,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成为文件的全部篇幅,这在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史上是第一次,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亦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这个文件中,全面构筑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具体体现为:制定了完善投资者分类标准、风险等级与适当性制度,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和市场服务规则系公众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内容的一部分;优化了投资分红回报机制,除了要求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外,还强调了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的重要性;提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提高市场透明度与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要求健全投资者投票机制,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完善公众投资者赔偿机制;继续加大监管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继续强化公众投资者教育;全面推动完善公众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 此次第三个国九条,主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范透明、稳健高效、开放包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企业和居民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进步。 由于在第二个国九条中已详细论及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故在第三个国九条中论述篇幅较少,但仍使用一个条款的篇幅,概括了第二个国九条中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内容。即第二十九款,表述为: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完善公众公司中小投资者投票和表决机制,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和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机制。 第三个国九条的新表述 尽管如此,第三个国九条中仍有新的表述补充与完善第二个国九条内容。 其一,从处理关系的角度,强调了与投资者保护的关系。如第二款,基本原则强调:处理好风险自担与强化投资者保护的关系。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培育理性投资理念,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健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求偿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这里明确概括并表述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中投资者享有四大权能,即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求偿权和监督权,由此涵盖投资者保护的全过程。 其二,首次展开论述了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如第三条,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的第十款中强调:强化发行人和投资者的责任约束,健全债券违约监测和处置机制,支持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债权人整体利益,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在第十二款中,强调加强对债券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和资信评级的监管,建立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大查处债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 其三,在第九条“营造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中,专设一款强调了健全法规制度,如第二十八款中强调:配合完善民事赔偿法律制度,健全操纵市场等犯罪认定标准。 其四,在二十九款中,强调督促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加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代表公众投资者行使权利。 (作者单位: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 |
关键词:投资者权益;投资者保护;保护投资者;新望;新的表述;新国;保护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