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本报讯(记者 方芳)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公布,各地将于今年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解决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患者的医疗救治问题。 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各地于今年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经办机构,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救治急危重伤病患者,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2013年意见下发后发生的,符合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各医疗机构要在2014年10月底前提交支付申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计辖区内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情况,今年年底前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送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及基金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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