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机关购买新能源车今年占比不能低于15%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2014-07-14 11: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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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2014年,京津冀等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当年15%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昨日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方案提出,从2015年开始,各省区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按年度统计汇总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车配备情况、累计行驶里程、能耗、费用等情况,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方案规定,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购买比例要求的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国务院常务会议7月9日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将对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0%到2016年政府购新能源车占更新总量比例

  早在2009年1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就在北京等13个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启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2010年,试点扩大到25个城市,主要集中在东中部节能减排任务较重地区。

  在此基础上,方案提出,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同时明确: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这3年内购买新能源车的占比,尤其指出在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5%。

  100%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范围

  此次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覆盖范围之广、层级之多尚属首次。

  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指出,此次方案的实施必将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为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困局作出贡献,也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竞争中实现“弯道超车”提供机遇。

  截至2013年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不足2万辆,而美国当年的销量为11万辆左右,日本为5万辆,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差距。

  1:1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

  新能源汽车使用者的一大顾虑是充电设备配备不足。为此,去年发布的国务院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等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配套建设充电桩、充(换)电站、天然气加注站等服务网点,到2015年,形成5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北京市今年将在中心城区打造服务半径平均为5公里的充电圈,逐步建成公用领域充电设施网络服务体系。

  在此背景下,方案更是明确提出要实现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建成与适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

  方案还指出,地方政府要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中。同时要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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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京津冀,新能源车

责任编辑:杨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