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着手反洗钱 加强机构操作针对性
增加例外情形规定 “此次《保险版指引》最大的特征在于针对保险业的特殊实际制定了例外情形,对于像政策性农业保险、交强险这种具有财政性补贴和强制性特点、平均保费金额较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退保、变更受益人等操作的,洗钱风险极低,可不进行反洗钱评估和客户等级划分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为保险机构节省了相应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一保险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表示。 按照此次征求意见稿,可不进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和客户等级划分工作的险种有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等。 与此同时,对于投保内部风险程度较低且预估能够有效控制洗钱风险的保险产品的客户,保险机构可自行决定不进行外部风险评估,直接定级为低风险。但对于投资性保险产品、具有储蓄功能的保险产品等必须开展外部风险评估程序。 “寿险产品在设计上相对财险产品要更为复杂,而财险在对投保标的物的审核调查上要比寿险难度大,因此在反洗钱的具体操作上,寿险公司对产品要素在内的内部风险考量会多一些,而财险公司则在外部风险要素上多留心。”上述保险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强调。 为使反洗钱监管更具针对性,《保险版指引》还指出,保险机构应在洗钱风险评估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基础上,酌情采用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特别对风险较高的产品和客户应采取强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强化和持续性的客户尽职调查、进行异常资金流量监测、对关键流程节点的管控、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冻结恐怖活动资产等。 在上述小型寿险公司有关负责人看来,近年来由于保险产品的购买及退保都不得使用现金交易,再加上各保险公司相应的反洗钱系统软硬件的配备以及与银行等部分的协作,洗钱在保险行业只是少数行为,今后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机构自查,保险业不会成为洗钱的主要风险点。 |
关键词:保监会,反洗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