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低收入者可领“价格补贴”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2014-12-03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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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广州市物价局发布通知,由于8月、10月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超过4%,达到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条件,向低收入居民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8月、10月两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

据悉,经市政府批准,广州市在今年9月启动低收入居民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并已发放5~7月三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统计监测显示,2014年8~10月份,广州市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分别上涨4.2%、3.1%和5.4%,其中8月、10月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超过4%,达到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条件,广州市将向低收入居民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8月、10月两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

本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共计5824580元。其中低收入居民补贴资金共计472440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资金1100180元。

发放对象

2014年10月在册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和2014年8月、10月在册的本地户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发放标准

鉴于8月、10月低收入居民人均支出同比平均增加19.48元,8月、10月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标准为:低收入居民每人每月20元,8月、10月两个月一次性发放4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20元,按实际在册月份发放。各类人员中如有交叉现象,不得重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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