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保障基金可作为最后手段有偿救助 为信托安全托底
设立保障基金可作为最后手段有偿救助 为信托安全托底(政策解读) 在管理资产规模上,我国信托行业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金融子行业。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达12.95万亿元;全行业2013年度经营收入达832.6亿元,税后利润为440.86亿元。 信托业稳步发展,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信托资产的68.8%投向了实体经济领域。然而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产能过剩问题显现以及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2013年下半年以来,信托业风险开始显现并逐渐增多,部分项目风险爆发。 为建立信托行业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信托业风险,近日,银监会与财政部共同制订并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经国务院同意,将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保障基金为有偿救助,非损失赔付 “个体风险如不能有效进行处置和化解,可能引发行业风险,影响信托业发展的可持续性,甚至可能对金融市场造成一定冲击。由于信托业‘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行业属性,迫切需要建立信托业市场化风险处置长效机制。”银监会非银部相关负责人说,通过保障基金的介入,换取风险缓释和化解的“时间窗口”,将个体项目机构风险消化在行业内部,可以逐步释放存量风险、减少对金融市场乃至社会的冲击。 保障基金的资金如何筹集?这位负责人介绍,保障基金由信托公司和通过信托项目获得资金的融资者认购。一是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在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二是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其中:属于信托公司自营业务、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由信托公司认购;信托公司仅仅提供通道,由投资人和金融机构直接投融资的融资性资金信托,由融资者认购。三是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此前发行的信托项目不用认购基金,只有新发行的信托项目才需要认购。保障基金公司每年付给信托公司相当于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息。”这位负责人说。 保障基金如何使用?保障基金公司将建立自有资金与基金资金的风险隔离机制。保障基金日常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低风险、高流动性方式。当信托公司产生风险时,保障基金作为最后的手段参与对信托公司的有偿救助,而不是损失赔付。 以下情况可以使用保障基金:一是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二是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三是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四是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以及其他情形。 保障基金利于解决“刚性兑付” 这位负责人指出,保障基金对信托公司的救助,必须坚持市场原则,不是无成本的救助,更不是对信托公司及其股东的逆向激励。在保障基金介入后,将对信托公司原股东和高管依法依规追责,必要时实施市场退出,这将有助于落实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稳妥解决所谓“刚性兑付”问题。 “实际上,相关部门并没有对风险项目实施‘刚性兑付’的规定,是信托公司担心风险事件会对整体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而形成的行业隐性‘刚性兑付’。”这位负责人说,信托业风险处置应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下一步还将出台《信托公司尽职指引》,进一步明确风险事件中,信托公司和投资人各自的责任。 这位负责人说,未来一旦出现风险,严格界定双方责任,在信托公司未充分尽责的情况下,将由信托公司及其股东承担相关赔付责任,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作为卖者的信托公司已经履职尽责,出现的风险就要由投资者自己承担。本报记者 欧阳洁 |
关键词:基金资金,风险隔离,信托项目,信托行业,信托当事人,信托业,风险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