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基本完成 取得重要成果

来源: 统计局网站 作者: 2014-12-17 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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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基本完成普查取得重要成果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2014年12月16日

  历时两年多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结束。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大家简要通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情况和主要成果。

  一、经济普查的目的和主要工作过程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经济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巨大的社会动员活动。从2012年11月开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300万普查人员的辛勤努力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了机构组建、宣传动员、方案研制、普查试点、人员培训、小区划分、单位核查、现场采集数据、数据集中审核、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工作。现在已进入主要数据发布和后期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二、这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特点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形成强大合力。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张高丽副总理亲赴普查登记现场进行指导。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地方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普查机构,积极组织普查。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通力协作配合,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系统设计,严密实施,务求科学规范。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科学、求是、可行”的要求,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认真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经过多项认真试点,制定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13项技术规范和业务流程。在此基础上开展全覆盖业务培训,进行地毯式单位比对和现场核查,全力以赴做好现场登记和个体户抽样调查,利用信息手段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严格分级分专业审核数据。

  (三)创新手段,即采即报,切实提高信息化水平。一是首次采用PDA进行现场登记,以及对普查对象空间定位、拍摄证照、采集和上传数据;二是近100万家规模以上企业首次利用互联网填报普查表并直接报送国家数据中心;三是首次实现普查数据生产过程的电子化、网络化,确保了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强化监督,公开透明,努力提升公信力。一是开展严密的事后质量抽查。从各地抽调330多人,组成31个抽查组,利用半个多月时间,完成对全国105个样本县(市、区),306个普查区(小区),12788个单位的核查和回访;二是创新监督方式。邀请30多名地方媒体记者,通过互联网公开招聘31名社会人士作为义务督察员,全程参加事后质量抽查。

  总体来看,此次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都比较高,摸清了我国第二、三产业家底,真实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这次普查的调查单位净漏报率为0.8‰,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3‰。

  三、经济普查的主要成果

  (一)单位情况。2013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085.7万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75.8万个,增长52.9%;产业活动单位1303.5万个,增加417.1万个,增长47.1%;有证照个体经营户3279.1万个,增加405.4万个,增长14.1%。

  按地区分: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东部地区601.9万个,占55.4%;中部地区214.1万个,占19.7%;西部地区197.4万个,占18.2%;东北地区72.2万个,占6.7%。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东部地区1311.4万个,占40%;中部地区762.5万个,占23.3%;西部地区915.4万个,占27.9%;东北地区289.7万个,占8.8%。

  按行业分:2013年末,在法人单位中前三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单位281.1万个,占25.9%;制造业225.3万个,占20.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52万个,占14%。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前三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42.7万个,占50.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78.6万个,占26.8%;住宿和餐饮业240.8万个,占7.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2013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20.8万个,比2008年末增加324.9万个,增长65.5%。其中,国有企业11.3万个,占1.4%;私营企业560.4万个,占68.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9.7万个,占1.2%;外商投资企业10.6万个,占1.3%。

  (二)从业人员情况。2013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5602.3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8290.8万人,增长30.4%。其中女性12580.5万人,占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5.3%。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9013.4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818万人,增长10%。

  按地区分: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东部地区19224.5万人,占54%;中部地区7428.8万人,占20.9%;西部地区6567.2万人,占18.4%;东北地区2381.8万人,占6.7%。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东部地区3926.1万人,占43.6%;中部地区2095.7万人,占23.3%;西部地区2305.6万人,占25.6%;东北地区686万人,占7.6%。

  按行业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前三个行业是:制造业12515.1万人,占35.2%;建筑业5320.6万人,占14.9%;批发和零售业3315万人,占9.3%。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前三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166.6万人,占46.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74.5万人,占18.6%;住宿和餐饮业1069.4万人,占11.9%。

  (三)企业资产情况。2013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466.8万亿元,比2008年末增加259万亿元,增长124.6%。

  (四)服务业情况。2013年末,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811.3万个,占全部法人单位比重为74.7%,比2008年提高5.7个百分点;从业人员16326.6万人,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比重为45.9%,比2008年提高3.5个百分点。

  (五)小微企业情况。2013年末,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785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6%;从业人员14730.4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0.4%。

  (六)战略性新兴产业情况。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6.6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从业人员2362.3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1%。

  (七)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从法人单位看,第二产业占25.3%,比2008年末下降了5.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4.7%,提高了5.7个百分点。从从业人员看,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4.1%,比2008年末下降了3.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5.9%,提高了3.5个百分点。

  以上发布的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汇总数据,经济普查获得了海量的基础数据,下一步要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精神,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更多的普查数据结果,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数据的社会效用。一是多种形式发布普查数据。国家统计局将利用网络、报刊、年鉴和可视化等形式,陆续向社会公布更多的普查汇总数据。二是深度开发普查资料。普查资料是一笔宝贵的社会财富,是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我们将创新开发利用方式,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等,通过课题招标、联合攻关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普查资料的开发,为我国科学制订“十三五”发展规划、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翔实的统计数据支撑。

关键词: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成果

责任编辑:杨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