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亿万富翁被杀案二审开庭 被害人是否有过错成焦点
中新网柳州12月24日电 (周潇男)备受关注的广西柳州亿万富翁被杀案,24日上午在柳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审理。 2013年8月6日,在柳州美联家俱城樊某办公室内发生一起凶杀案,柳州富豪王逸环持刀将亿万富豪叶建纯连续捅数刀,致叶当场死亡。 被害人叶建纯生前系柳州市柳南区人大代表,名下有数十家工厂、子公司,拥有员工3000多人,总资产超10亿元人民币。行凶者王逸环系柳州市柳南区原政协委员、柳州市某商会秘书长,其与妻子王某均在广西柳州经商,与叶建纯同为浙江省乐清市人。 今年8月26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逸环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8810元,对作案工具尖刀一把予以没收销毁。 一审宣判后,王逸环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上诉,二审由该院于24日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日庭审控辩双方主要围绕被害人叶建纯是否有过错和王逸环是否有自首情节进行了辩论。 当日庭审上,上诉人王逸环称,其妻子王某被叶建纯诈骗几千万元。案发当日,自己被骗至美联家居,案发时,叶建纯先用东西砸他,之后他才拿刀捅人。并称案发后,自己曾两次拔打110电话,都未通,后又借保安电话拔过11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警察前来抓捕。 王逸环的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对王逸环判处死刑量刑过重,不应判决死刑。称被害人叶建纯有明显过错,本案由经济纠纷矛盾引发激化,王逸环多次找叶未见,引发杀人过错。王逸环的辩护人称,叶建纯侵占了王逸环妻子王某的股权,并向法庭出具湖南临澧警方关于“股权侵占案”的回复函。 王逸环的辩护人对视听资料、折叠刀鉴定,以及被告归案后的人身伤害检查提出异议。称一审法院判决书的部分事实有待查;上诉人王逸环主观上有没有杀人动机;一审判决未考虑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 公诉人表示,王逸环认为被害人叶建纯有重大过错不能成立。双方的经济纠纷至今尚无定论,案发当天,叶建纯主动约王逸环商谈,王直接将叶杀害,叶建纯并无过错。王逸环杀人后,通往外界通道已经被保安封锁,属于受群众包围情节,不属于能逃跑而不逃跑的情节。其行为不能算是自首及自动投案。 王逸环最后陈述称,经济纠纷让其失去理智,十分后悔,因为自己的愚蠢,给被害人的家属造成了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失,愿予以经济补偿。王逸环表示,无论法院如何判决,都愿意接受。 当日下午17时,审判长宣布法庭审理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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