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亿,说来就来说走就走
屈正州 1月5日上午,在安徽滁州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的小伙李林,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居然多出八十个亿巨款。正当他为此“愁”得打算报警时,巨款于当晚11点终于被银行划走。此后,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当日因为银行系统升级造成系统错误。(1月8日《大河报》) 对于李林来说,这笔巨款无疑属“不义之财”,跟他也就半天的缘分,但问题是,正如他表示愤懑的,“我的私人账户,这80亿说来就来说走就走”,怎么看都有几分嘲弄与轻忽储户权益的意味。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是载入《商业银行法》的明确规定。说得更具体一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39条规定,“为维护储户的利益,凡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者必须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查询、冻结和扣划储户的存款”,咱们既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当然也包括商业银行在内。如果以此来看这家银行的做法,随意操作储户的个人账户如入无人之境,是否有违法之嫌? 倒过来看,如果是储户账户上的钱不翼而飞,蒙受无端莫名的损失,银行又当如何?人们在银行更常体验到的,则是“离开柜台概不负责”之类霸王条款。这究竟是银行太强势,还是储户太老实?深究一下,银行跟储户之间,是这种支配与被支配的不对等关系吗?众所周知,银行作为金融企业,跟储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凡事尽可以本着互尊、互谅的原则来办,事实却并非如此。一些银行仗着自家的官方与垄断背景,店大欺客成为侵犯储户利益的常态。由此,滁州这家银行随意操作储户的账户,似又不足为奇。 |
关键词:大河报,商业银行法,扣划,民事主体,银行工作人员,霸王条款,系统错 |
责任编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