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价格改革不等于“就此放手不管”
卞说卞聊,老鬼来了!这两天,有一条消息一直让我很担忧,什么消息呢?现在搞价格改革,把小区物业收费和小区停车费给放开了,物价局不管了,双方自己去决定这个价格。 倒也不是完全不管,只管两条,一个就是明码标价,小区的收费标准一定要明码标价,公示出来, 这个是为了让大家伙可以做比较,另外一个就是,防止几个小区串通起来联合搞垄断、搞涨价,这样的话是要管理的。 但是除此之外就不管了,只要双方同意,你哪怕定一个平米500块钱,那你们双方认可也都没问题,这样一来我觉得,物业和业主产生矛盾的可能性更深了。因为我们知道,这物业和业主之间,最主要的矛盾也就是在收费这方面,你就拿这物业收费来说,没有哪一个物业公司会说我定的收费标准是比较高的,或者是正合适的,我觉得这样收费我就够了,不会再增加、再提高了,从他的角度来看总是这收费标准越高越好,收费收得越多越好。从业主的角度来看呢,除非你有特别充足的理由,说得我们大家心服口服,否则这价格越少越低越好。这样一来,这双方之间的矛盾,似乎就不可调和了。 再说这小区停车收费,几乎是所有的小区,甭管是老小区、新小区,它需要停车的数量和它能够提供的车位永远是不平衡的,肯定是远远地供少于求。那这样一来的话,这物业小区它一直处在一个强势地位啊,你这些车在外边根本就没地方停,或者是你停在小区外边收费肯定要高,你肯定要停到小区里边来,这样的话我就可以把价格随意地来定。我记得在我们老家的一个小区曾经出现过一个极端的例子,由于物业公司收物业费比较困难,后来索性就不收费了,直接就把自己小区里边那个停车位放开,让小区外边的车都停进来,甭管是哪儿的车只要给钱他都让停,结果他收停车费都远远超过了物业费。你看看这个秩序! 也许有人看到这儿会说,哎,这有什么麻烦的呢?你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就把他炒掉不就行了吗?是啊,从程序上来讲确实可以这么做,可是我们在实际生活当中再想想,这业主真要把物业公司给炒掉是那么容易的吗? 我觉得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个第三方站出来,协调、调处这些矛盾,这第三方是谁呢?我个人认为,最合适的应该还是街道办,居委会它毕竟是咱们居民的、群众的自治组织,它没有行政权力,它起到的影响力可能不会很大。而街道办作为地方政府最基层的一级组织,它就可以在其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我们现在最担心的是什么啊,就是街道办会以这样的理由来说,哎,现在我们把价格杠杆放开了,你们双方可以互相调节啊。价格杠杆是放开了,但是还有一个情感的杠杆呢?还有一个责任的杠杆呢?这个可就不能放开了,这个必须牢牢地攥在街道办的手里! 正所谓:价格放开需监管,物业调和要杠杆,放手不是全撒手,街办还得接着办! |
关键词:价格改革,物业公司,价格杠杆,业主,物业费,街道办,老鬼,自治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