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邢台县大路村煤矿: 你矿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已被省政府决定关闭,我局拟依法吊销你矿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你矿可以陈述、申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现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如果要求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电话:0311-88636559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月12日 |
关键词: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煤矿 |
责任编辑:杨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