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多层次股权市场建设更好服务经济新常态
记者李光磊一年之计在于春。尽管春天离我们还远,但2015年资本市场的改革序曲已经奏响。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近日在201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着力抓好八项工作,其中之一便是,加强多层次股权市场体系建设,壮大主板市场,改革创业板市场,完善新三板市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 简洁明了的改革目标之下,究竟会推出哪些具体政策措施呢?回顾监管层领导的以往讲话精神,仔细研究交易所的工作部署,采访相关业内人士,多渠道的信息汇总可能让将要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的轮廓更加清晰。 全面推进创业板改革 作为我国股票市场的主板市场,沪深交易所2015年任务各有侧重。2015年,上交所将全力推进“1+6”核心工作,即在确保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推进股票期权、注册制改革、战略新兴板、技术力量整合、债券市场机制创新、自贸区平台等六项重点工作。 从上述重点工作中可以看出,推动战略新兴产业板建设将是上交所推进内部分层的重要内容。“推动战略新兴产业板建设。完善战略新兴产业板方案,推动战略新兴产业板建设,切实增强上交所服务产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上交所方面对此表示。 事实上,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去年3月份就曾表示,目前多层次市场体系具有上市标准交叉和市场定位重叠的问题,各层次之间同质化,无法实现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与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有效对接,影响了资本市场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能力。他建议,有必要从“增量改革”思路出发,在现有的市场板块之外,另设专门为经济转型升级“量身定制”的新板块———战略新兴产业板。 深交所的工作重心则放在全面推进创业板改革以及“深港通”上。肖钢去年9月份在深交所特别指出,交易所作为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平台,要进一步拓宽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深交所要继续壮大中小板市场,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 在业内人士看来,监管层已为创业板改革描绘了较为清晰的蓝图———适当降低财务标准的准入门槛,建立再融资机制;允许尚未盈利但符合一定条件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伴随创业板上市门槛中连续盈利指标的取消以及创业板再融资机制的出台,尚待完成的改革工作就剩下推动亏损但符合一定条件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上市。由此可见,2015年创业板改革的工作重点不言自明。 也有机构预测,创业板可能在注册制改革中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申银万国认为,注册制改革可能在创业板的专门层次和个别行业先试先行。在推进层次上将呈现从场外到场内、从创业板到主板的趋势。 市场分层成新三板首要任务 对于新三板而言,推进市场分层,丰富挂牌企业融资方式,完善交易机制将成为其2015年工作的重要内容。 去年12月份,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副总经理隋强在新闻媒体沟通会上表示,2015年主要有四方面工作,其中第一项就是研究推进市场分层管理。在隋强看来,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增长,挂牌公司的差异逐步显现,单一的市场层次已不能满足新三板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对挂牌公司进行分层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市场创新发展的空间。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积极研究和制定挂牌公司市场分层的具体方案。 从国外发达市场来看,不少重要市场都有分层机制。有研究机构考察了12个海外市场,其中7个规模较大的市场都有分层。新三板常常被拿来和美国纳斯达克相对比,而纳斯达克就实行了分层。目前,纳斯达克分为三个层次———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 申银万国分析师表示,2015年新三板的更大发展不是规模的扩张,而是层次的提升。“在当前阶段,优先且关键的是实施市场分层制度,竞价转让、投资者门槛调整、转板退市等制度需要分层作为基础和统筹,市场分层是推进制度建设、丰富市场产品、提升交易所竞争力的基础性制度,分层是新三板‘大发展的基础’。”该分析师称。 在丰富融资方式方面,股转系统将尽快推出优先股、债券等新品种,丰富市场融资工具;启动股转系统指数的编制及相关投资产品的研发工作。在丰富完善市场交易方式方面,股转系统将抓紧完成竞价转让交易系统的开发建设,明确竞价转让的实施条件;大力发展做市业务。 对于业内关注的新三板转板问题,业内预计2015年将有实质性突破,监管层很有可能推出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的试点工作。 区域股权市场或有“身份证” 位于多层次股权市场最底层的四板市场———区域股权市场在2015年可能迎来春天。业内预计,区域股权市场发展意见可能在今年正式推出,这将给这个市场一个正式的“身份证”。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已取得长足进步。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已设立了31家区域股权市场,总体上形成了“一省一市场”的格局,挂牌企业总数约12000家(其中股份公司约2300家),融资总额超过1150亿元。 不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法律地位却始终未予明确,直接影响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监管安排。回顾以往,管理层对四板市场发布的政策文件并不多。2012年8月,证监会正式出台《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意见》,首次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纳入到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国家层面的政策出台得还相对较少,力度相对较弱。建议结合本次《公司法》、《证券法》修改,推动区域性市场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给区域性市场一个明确的‘身份证’。”有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上述人士还建议,要给区域性市场“国民待遇”。区域性市场现在已经有了生存空间,但是如何使之生存好是个大问题。区域性市场在国家层面没有“代言人”,造成一系列统筹考虑的政策还从未考虑。建议参照《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对投资者税收、外资政策等问题,可以参照相关规定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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