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试点首台重大装备补偿机制 补贴原则不超3年
昨日,财政部、工信部、保监会联合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部署首台保险补偿机制政策试点工作。确定从2015年起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财政部、工信部、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重大技术装备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由于其技术复杂、价值量大,且直接关系用户企业生产经营,在首台(套)产品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面临市场初期应用瓶颈。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是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 试点期间,主要对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进行保险补偿。《目录》由工信部牵头制定,并根据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对制造《目录》内装备且投保定制化综合险的企业,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80%予以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
关键词:保险业,重大装备,补偿机制 |
责任编辑:杨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