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喊话金融支农 对涉农不良贷给予更大容忍
近年来,尽管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有所加强,但农村金融仍然是薄弱环节,“三农”融资难问题依然十分突出。而随着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目标的提出,现代金融的支持与保障也显得异常重要。 近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出要执行好现有各项农村金融服务政策和有扶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不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以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应。 金融补给 增加支农信贷资金来源 “"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中一定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而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这一领域又是其适应和把握新常态的机遇。”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在接受媒体采访如是指出。 事实上,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试行十多年后的今天,农村金融资源被“抽血”的局面仍未根本改观。有关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经营性贷款中的农户贷款只有5.36万亿元,仅占各项贷款总额的6.6%。其中,大型银行的县域机构贷款远低于存款,有的县域分支机构的存款甚至只有20%用于当地贷款。 在这份向银行业以及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三农"专项金融债发行规模,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 记者注意到,此次金融监管“一刀切”的方式被明确“摈弃”。监管部门提出,应当严格区分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和不同类型金融业务,确定不同的监管标准、程序和方式。即使对同类机构的不同风险程度,也要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措施,实行扶优限劣政策,促进农村金融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如对涉农不良贷款给予更大的容忍度;结合涉农贷款季节性特点,对涉农贷款占比较高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弹性存贷比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金融债;优先对涉农贷款开展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流转试点等等。 按照规划,今后监管部门将加强机制建设,积极搭建“事前有承诺、事中有监测、事后有考核”的支农服务监管框架,并探索实施涉农信贷投放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的“双挂钩”政策。 保险“开道” 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 事实上,除了一般金融机构,随着国家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保险作为金融支农的重要一环,亦必不可缺。 日前,保监会联合财政部、农业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明确将进一步提高此类农险的保险金额。根据相关时间表,保险公司将在4月30日前完成新老条款对接,并重新报备监管部门。 而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看来,保险机制对于农村金融的作用远不至如此。就在正在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中,吴焰向全国政协提交了三份提案,其中就提及了以保险机制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 在名为“关于以保险机制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服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提案中,吴焰提出,保险机制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优化农村金融环境等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 吴焰认为,保险机制首先可化解有效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完善面向农村的金融服务链;其次,保险机制还可降低信贷违约概率,增加农村信贷资金的有效供给;最后,构建多元化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为此,吴焰也从加大对农村银保互动机制的支持推动力度;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保单质押的法律地位;适当提高农业保险保额和赔偿标准;鼓励支持国有骨干保险集团延伸农村金融服务链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在实现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保险金额覆盖物化成本基础上,逐步将土地租金和人工成本纳入保障范围,实现生产成本全覆盖,真正让农业保险保全保足,更好地发挥融资增信功能。” |
关键词:银监会,金融支农,涉农不良贷,容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