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调整 石家庄225条客运线路票价上调1-3元
记者从石家庄市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2015]第4号公告要求,根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经费[2012]11号)的规定,自2015年3月5日24时起,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相应调整为0.006元/人公里。 公路客运的燃油附加费是直接计入票价的,因此枢纽中心所属5个客运站将按照油价调整后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0.006元公里的标准,对现有票价进行调整。枢纽中心积极组织和协调各运输企业加班加点工作,重新核算票价,并完成了向运管、物价部门备案等程序。 枢纽中心所属5个站共有387条线路,此次票价调整涉及225条线路,占到了线路总数的58%,上调区间为1元至3元(例如:石家庄-锦山,原有票价为28元,现调整后为29元;石家庄-运城,原有票价172元,现调整后为175元)。 运河桥客运站、客运北站、白佛客运站、西王客运站、南焦客运站已于2015年3月5日24时起,执行新的票价,并提前一天进行了公示。 |
关键词:燃油附加费,客运线路,票价上调 |
责任编辑:杨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