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应为高息存单负责
近日,一张24年前的高息存单引发了广泛关注。据现代快报报道,24年前凌先生在连云港某银行办理了一笔业务,当时银行宣称“1000元存满24年最高可获111841.87元”,如今存款到期,取款却被告知本息仅有5304.85元。双方一时争执不下最终诉诸法庭。其实,最近两年类似的银行定期保值储蓄不能兑现,储户和银行对簿公堂的案例屡有曝光。 定期保值储蓄是我国当时为抑制通货膨胀而实施的权宜之计。虽然央行后来曾发文明令禁止这种行为,但储蓄存款竞争仍很激烈,“存款立行”成了各银行经营首要策略。各银行大打“擦边球”,甚至公开对储户进行虚假宣传,引诱不明就里的储户参与违规定期保值储蓄活动。 违规定期保值储蓄存款到期不能兑付本息,应该说银行违约在先。无论当时银行与储户签订的存款合同是否违反当时金融政策,都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银行应无条件履行兑付本息义务。首先,银行开办违规定期保值储蓄带有忽悠和欺骗储户嫌疑,即便当年错了,现在银行也应无条件履兑付之责,且银行在二三十年时间,利用储户资金已赚了不少钱。其次,银行如果不履行本息兑付之责,虽可暂时减轻经营负担,但从长远看,银行将失信于民。缺乏诚信的名声给银行带来的危害可能远大于兑付存款的损失。储户会因此对现在银行开办的投资理财等金融投资产品产生疑惑,更对存款利率市场化之后、银行对储户上浮的存款利率到时能否兑现产生担忧,从而加剧对银行诚信恐慌,对银行全面市场化经营带来不利,这值得当今银行们深刻反思。 违规定期保值储蓄涉及的储户,现在剩下的虽不多,但社会影响重大,银行应对这个问题引起足够重视。银行应该在系统内认真自查,发现还有尚未到期的类似存款,应及时与储户沟通,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同时,银行应增强危机公关意识,对已发生的纠纷应积极对待,避免凭借强势地位“赖债”的行为。银行还应该通过各类途径表达自己观点,提出解决的手段和途径,从而消除负面影响,重塑银行诚信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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