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河北省再一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省人社厅3月5日发布消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从今年3月1日起,我省再次提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增至930元,最低标准增至650元,分别上调70元。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原来的860元增至930元,最低标准由580元增至650元。本次调整各市、县(市、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划分的四个档次类别中相应市、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确定其调整数额和调整后的具体标准。 按照规定,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54%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63%核定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待遇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规定科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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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失业保险,提高,标准 |
责任编辑:杨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