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拟定P2P准入门槛为3000万 或实行杠杆管理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陈颖 刘益 2015-03-17 09:09:53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银监会对于P2P的监管细则要比业界预期的更严。昨日,南都记者从多位知情人士处独家获悉,上周三,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召集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几个P2P主要地区的省金融办、行业协会召开有关P2P监管细则讨论的闭门会议。

  一位知情人士对南都记者透露:“普惠金融部拿出了一份较为完整的P2P监管文件。”据其透露,文件对于P2P的监管已经形成具体的条文,不仅与市场预期的监管对P2P提出了千万级别的注册资本门槛限制,更有超预期的要求———会议提出对P2P必须实行杠杆管理。“会上提出或参照担保的10倍杠杆。”知情人士透露。

  “若是按目前的监管细则推进,对于P2P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有P2P企业在看到监管细则后表示,这份监管方式实际上参考了目前对银行的监管方式,对P2P监管而言过于严苛。

  银监拟定P2P准入门槛为3000万元

  P2P监管细则一直是两会期间市场热议的焦点,而上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记者会上,央行[微博]行长周小川亦表示,P2P网贷出的问题比较多,如跑路、违约的问题以及一些做法不太符合规定。市场预计P2P监管细则有望很快出台。

  南都记者昨日从业内独家获悉,上周三,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召集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几个P2P主要地区的省金融办、行业协会召开有关P2P监管细则讨论的闭门会议。“一份细则完整的监管文件已经摆在参会者的面前。”知情人士对南都记者透露,由于文件细则已经较为完整,预计上半年推出的可能性较大。据其透露,去年底,各地P2P平台风险事件加速爆发,特别是一些较大平台亦暴露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银监出台监管细则的时间。

  据悉,在此之前,监管曾在不同的场合透露出对P2P监管的思路。如必须明确终结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明确资金约束机制以及加强信息披露等。而一位靠近监管的人士对南都记者透露:“相对之前的原则,此次的条文更加具体,同时比市场预期的监管要求更高。”知情人士称,如在对P2P监管门槛上,条文规定,准入门槛为3注册资本3000万元。而在高管上,要求平台高管必须有银行或者相关金融从业经验。此外,还对要求P2P平台在技术上符合一定的标准。

  类似于对银行的监管思路

  除了上述细则,知情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此次会议银监对于P2P将采取较为高标准监管还体现在对P2P将采取杠杆限制管理。“条文只是写出对P2P有杠杆限制要求,没有写明具体杠杆是多少倍。”一位靠近监管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但当天会上有监管人士提出,拟参考目前担保10倍的杠杆限制。

  除了杠杆限制,监管条文还对单个借款人和单个投资人在一个平台中的借款和投资比例提出一定的要求。“管理思路类似于对银行的监管思路。”知情人士表示,同时要求,平台定期向监管披露具体交易细节。

  据悉,由于当天与会的除了银监会相关人士,主要为几地省金融办和协会负责人,参与的企业极少。“大家的看法有所不同。”华东一位清楚当天会议细节的知情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各地金融办对于P2P从严管理比较赞同,但是协会代表中的企业方则意见较大。如对于3000万元的准入注册资本要求,当天参与会议的人士有的认为太高,现场提出希望能够降到1000万元左右。

  “目前的条文未必是最后的监管方案。”知情人士透露,在获悉银监的最新监管动向后,不少平台反应较大,特别是针对杠杆的限制,他们正在通过各种方式和监管进行沟通。

  南都记者统计,若按目前讨论中的10倍杠杆进行限制,目前规模较大的平台几乎均不符合规定。以昨日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陆金所的注册资金为8.36亿元,其累计待收金额为111.25亿元,待收金额为注册资金的13.3倍。差异最大的当属红岭创投,其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但其待收金额达到了118.07亿元,倍数将近236倍。

  杠杆限制业内反弹较大

  据悉,在对P2P的监管细则上,业内一直对于从严还是从宽争议较大。“太严了,就束缚了行业的发展可能性,不太符合互联网的监管思路。”广州一位网贷平台负责人表示,但是太宽,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则担心出问题。

  人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近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亦表示,监管框架设计上,要科学界定业务边界和准入条件,落实监管部门的分工和责任,防止监管套利。而周小川在记者会上亦认为,对于P2P的监管要防止道德风险。

  广州本土平台PPmoney联合创始人胡新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认为,从政府工作报告看,政府互联网金融过去一年的发展是正面肯定的。“具体的监管部门在监管细则的设定上必须和中央保持一致性,对于P2P的发展应该有一定的创新容忍度。”胡新认为,对于P2P的监管提出准入门槛的设定是必要且合理的,但在监管思路上,应该区分网贷平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区别,不应该采取杠杆管理方式。同时,在监管体系上,应该符合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允许平台进行混业经营,实施动态监管。

  胡新认为,在监管上,应该要求平台建立风险控制体系。“目前部分平台主要是做流量,规模很大,但是风控几乎缺失。”他认为,这在监管上应该进一步强调突出。而在征信数据的共享上,他希望,银监会的监管细则能够允许平台可以调出央行征信系统的数据,同时平台的数据可以录入至平台的央行征信系统,提高借款人的违约成本。

关键词:银监会,P2P,准入门槛

责任编辑:杨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