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小企业所得税减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关键词:应纳税所得额,小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微利,国家税务总局,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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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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