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督促引导经营者履行首问责任 建立赔偿先付制度
中新社北京3月20日电 (记者 刘长忠)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20日在此间表示,中国工商将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首问责任,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 根据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的《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意见》,所谓首问责任,是指消费环节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 杨红灿在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召开的一场座谈会上说,近年来,虽然消费环境在不断改善,但部分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和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意识依然有待提高。 他说,在今年央视3.15晚会现场,国家工商总局设立的12315电话热线和微信共接收来自全国31个省市的消费者投诉举报11148件,是去年3·15晚会的4倍多。其中许多都反映消费者在投诉时,遇到经营者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使得消费纠纷解决难度增大。 他表示,未来需要进一步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 下一步,国家工商部门将根据经营主体的不同特点,综合考虑地区、行业和经营规模的差异,加强分类指导,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首问责任,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确保“两项制度”落到实处。(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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