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解读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消保新规
17日下午,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李军、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商品监管和服务消费保护处处长潘海峰做客人民网,解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李军表示,《处罚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具体细化,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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