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调高基本生活费标准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2015-03-25 1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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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莹莹)从4月1日起,决定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将会提高。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公积金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720元、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204元,部分家庭的贷款额度和缴存额度会有影响。

2013年4月,本市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基本生活费是确定额度的一项指标。根据规定,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若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后,低于最低工资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低于最低工资部分可以不缴,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因此,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从4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720元、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204元。新受理的贷款会执行新标准,已经受理的仍执行原标准。

记者了解到,由于基本生活费与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此次基本生活费上调之后,部分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会有变化。以贷款期限30年为例,单身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在832元及以上的,已婚家庭月缴存额在977元及以上的,贷款额度不会受到影响。月缴存额低于这两条线的,则贷款额度略有降低。

同时,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变更从2015公积金年度即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所以缴存额的变化是从7月1日起执行。 J201

按照市民不同的工资收入,记者分别举例说明调整后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贷款额的变化(见下表)。

算账

案例1

月工资1800元

个人缴存80元

市民王先生月工资为1800元,住房公积金按照12%的比例缴存,缴存额即为216元。由于王先生的1800元工资扣除216元后是1584元,将低于17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王先生个人可以不缴低于1720元的部分,每月只需缴存1800-1720=80元。而单位缴存额度不变,仍为216元。

案例2

月工资1204元

个人缴存0元

市民李先生办理了内退,内退后的月工资为最低生活费1204元。李先生的住房公积金是按照12%的比例缴存,即144元,如月工资再扣除144元,李先生的实际工资将低于1204元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因此,李先生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为1204-1204=0元,单位缴存额仍保持144元不变。

案例3

个人缴存590元

贷款额少2.3万元

缴存职工张先生未婚,贷款期限30年,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时间、首付款比例、抵押物评估价值等符合贷款要求。张先生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部分为590元,调整前扣减1092元的生活费,可以申请到80万元的贷款;调整后扣减1204元的生活费,可以申请到77.7万元的贷款,贷款额度减少2.3万元。

案例4

夫妻缴存950元

贷款额少4.7万元

赵先生和孙女士夫妇,要购买套型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的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时间、首付款比例、抵押物评估价值等符合贷款要求,贷款期限30年。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部分之和为950元,调整前扣减2184元的生活费,可以申请到120万元的贷款;调整后扣减2408元的生活费,可以申请到115.3万元的贷款,贷款额度减少4.7万元。本报记者 赵莹莹 J201

关键词:缴存,基本生活费,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首付款

责任编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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