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释放银行业变革空间
金融观察 继利率市场化后,金融改革的又一只靴子——存款保险制度昨日正式落地。从去年11月3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到3月31日的正式发布,实施方案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各方面已达成共识。 从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实践看,显性存款保险、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和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机制已经成为各国金融安全的三道重要防线。2010年12月,国际存款保险人协会(IADI)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联合发布《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及符合性评价方法》最终版本。对照这一文件,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前提条件已经具备。 根据今日公布的条例可以发现,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框架设计主要有几个特点,一是强制加入。对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采取一致的方式,促进了银行业的公平竞争。特别是不光是银行,全部存款类机构都需要强制投保,以防发生恐慌性挤兑。也就是说,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约束。二是差别费率。存款保险机构根据银行的风险大小制定不同的费率。三是固定保险限额。将同一存款人在同一投保机构的存款赔付限额设定为50万元,而这一赔付限额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存款保险制度落地后,中国银行业将失去国家信用支持的全额担保,从而对银行的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如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有所增加,资本充足率要求提高。但更为重要的是,存款保险制度深刻改变银行业生态,释放金融改革空间。 比如,有利于打破理财刚性兑付怪圈。2013年以来,泛资管时代加速来临,资产管理行业已率先成为混业经营的试验田和主战场,实现了超常规发展。虽然从法律和合同上找不到依据,但资产管理行业现实操作、监管指导以及投资者的预期上,均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刚性兑付“幻觉”。刚性兑付背后,绝大部分依赖于银行信用,而由于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缺乏,银行信用实际上很大程度依赖于政府的隐形担保。在畸高的无风险收益率下,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是扭曲的,其资产配置也是扭曲的。未来中国金融改革的一大任务就是通过存款保险制度重塑投资者的风险和收益意识,实现风险收益还是逐步匹配,提高利率市场和产品的定价有效性,并引导居民正确地进行资产配置。只有打破刚性兑付幻觉,避免“资管泡沫”所带来的虚假繁荣,才能进一步施行私人银行、理财子公司化等机构改革。 存款保险制度同样有利于中国银行业良性重组。中国银行业对实体经济服务不够招致诟病,但并非机构数量不足,相反恰恰是机构粗放型设置的结果。无论银行大小,均业务模式趋同,主体业务集中在存贷市场,大部分利润来自于存贷差,目标客户普遍都集中于大型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上市公司等。中国银行业同质型银行太多了。如同十年前证券业洗牌一样,中国银行业也需要壮士断臂求生存。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处置手段,有效阻断风险的蔓延,避免市场震荡,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 面对加速变革的金融大时代,中国银行业需要尽早对产权结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相应的适应性安排。 |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业,变革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