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会带来什么 打造银行业安全防线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2015-04-01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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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下午五点,国务院正式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一旦发生“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等其它情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存款保险条例》公布,意味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了法律依据,下一步就将进入到具体实施阶段。”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院高玉伟接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存款保险是现代金融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将增强银行业稳定性,为进一步实现利率市场化特别是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准备了条件。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成立后,可以加快推进民营银行的设立,使得这些民营银行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高玉伟称,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放开民营银行准入可谓相辅相成。

最高偿付限额50万元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央行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测算,50万元的偿付上限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存款保险有利于打造银行业安全防线,这是被大萧条、储贷危机、全球金融海啸一再证明了的。”高玉伟分析称,有了存款保险,储户信心大大增强,将有力的维护金融稳定。存款保险将充分保护大中小银行储户存款利益,将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有利于降低银行可能破产清算带来的的社会成本。

同时,存款保险将激励银行业改变经营管理理念,建立起对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承担风险责任的机制,增强风险控制的审慎性,以及确保永续经营的主动性。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对于大银行和小银行的影响会不会有不同?高玉伟向记者分析,现在还是费率一致,差别不太大,以后差别化费率,就会有不同,中小银行如果更激进,费率也有可能更高。

利率市场化或加速

央行在最近两次降息的同时扩大存款利率的上浮上限,目前存款利率上浮空间已扩大至基准利率的1.3倍,完全放开或许只有一步之遥。

1996年,我国市场利率化改革迈出第一步。监管部门正按照“先贷款后存款、先大额后小额、先长期后短期”的顺序稳步推进。当前我国贷款利率已实现市场化,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在逐步推进。

央行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安全网。有分析称,通过存款保险这一市场化、专业化的处置平台,降低金融风险的处置成本,实现快速有序的市场化退出。

有利于促进民营银行的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成立后,政府可以加快推进民营银行的设立,允许更多民营银行进入市场,打破银行业的垄断,从而使得这些民营银行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中金公司此前研报认为,尤其只针对三农和小微企业,如此可以缓解目前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同时,通过竞争手段促使银行业提高效率、促进长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是民营银行的一次发展机遇,将对大型国有银行的国家隐形担保转变成一种面向市场的保险制度,参保银行的地位是等同的。

中小型金融机构资本较小,其自然倾向于服务中小企业,市场供给的增加将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下降。

“虽然有了存款保险制度未必会产生大批量的民营银行,但是如果没有了存款保险制度,肯定是不会产生大批量的民营银行。”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是民营银行在一旦产生对社会和公众利益带来危害的外部性风险的兜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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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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