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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公布p2p平台两类“骗保”手段:高收益依旧是最大诱饵

来源: 人民网-保险频道 作者: 2015-04-01 2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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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日电 (张文婷)本该是保险产品的推销员却打着高收益的幌子,将保单“升级”成P2P产品,对于此类情况,投资者要提高警惕,因为这类骗局可能使你血本无归。今日,保监会再次发布公告提醒消费者“关注和防范P2P平台风险”。

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指出,近期发现少数P2P平台大量招募原属保险公司的个险营销人员,采用非法手段套取处于正常期的保单资金,给广大保险消费者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

为此,保监会公布了两类常见的非法“骗保”手段:一是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销售P2P产品,借口送礼品或进行保单升级,骗取保险消费者信任,进而获取保险消费者保单号、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引诱消费者退保后“升级”购买P2P产品;二是承诺P2P产品高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

据介绍,有P2P平台销售人员推销产品过程中,违规向保险消费者承诺高收益,回避产品风险,劝说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将质押贷款作为投资款投入P2P平台。如有P2P平台销售人员号称公司开发的“保单收益补偿产品”具有18%甚至2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如此高收益下,保险消费者难免动心。

保险营销员为何铤而走险 私自“飞单”p2p

去年以来,保险公司退保率持续高企、保单继续率严重下滑的原因之一,就是受到了保险营销员私售P2P产品的影响,导致保单资金迁徙和外流。

为何保险营销员愿意铤而走险,私自将客户“飞单”至风险极高的P2P产品呢?

据记者了解,随着银保新政的出台,特别是一些地区限制老年消费群体购买银保产品的规定,对于长期销售理财产品予老年客户的保险销售人员产生很大冲击。一方面,客户群难以为继,索性直接进行客户转移,进行第三方理财产品的销售,以此获利。另一方面,由于客户多为此前长期合作的老年客户,为达到目的,销售人员便“贴心”地提供退保等“一条龙”服务,给了他们私自“飞单”的机会。

而就保险行业本身来看,由于保险营销员流失率高、收入偏低等因素,很容易被p2p平台的高酬劳所诱惑,便开始陆续倒戈第三方理财公司。

对此,保监会提醒,保险销售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需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因此,凡是有保险销售人员向您推销所谓P2P或其他非保险理财产品时,要提高警惕,注意查验相关证件。

另外,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随意相信所谓“好心人”的推荐。各类金融企业推出的理财产品,都会通过银行、特定网站或专业理财顾问进行销售。

保险理财收益率普遍不超5%

对于不良销售人员所谓的“高额回报”,消费者也应该“火眼金睛”,进行“自卫”,警惕不法分子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保监会表示,目前,保险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普遍只有4%-5%,但相比其他行业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还承担一定的保险责任,保险消费者在理财同时还享有一份保障。

此外,保险消费者要考虑自身需求,谨慎退保。一方面,在保险合同未到期情况下,中途退保保险公司是按客户保单“现金价值”退还保费,有可能出现保单“现金价值”低于“本金”的情况;另一方面,中途退保将导致保单失效,保险消费者会失去原有保险保障,万一出现保单规定风险,保险公司也无法提供相应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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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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