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详解存款保险制度如何诞生
早期纠正: 监管合作基础上的有益补充 日报:存款保险制度是不是建立在现有的监管基础之上? 周小川:由于宏观调控或者宏观环境变化,导致银行直接从质量较好的状态,一下子进入到面临关闭风险的阶段,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这种系统性金融风险。 早期介入主要还是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密切观察其资本充足率的降低状况。也就是说,看风险主要看两条:一是所谓合规性,按照现有的规则,看现在的资本充足率是8%、7%,还是6%,一般而言计算过程比较简单明了。不过,在处理复杂资产的会计方面,有时也挺复杂,只能按照相关的规矩计算。这些都是按照现有的监管信息来做的。 二是所谓风险判断,主观因素大一点。也就是说,这个产品从会计上看没什么问题,但是实际上潜在风险很大,经不起周期波动的考验。现有的微观层面的风险判断,监管部门都是正常进行的,但也要考虑大的周期性的风险,这就可能需要更好的监管合作才能看清楚。 不过存保最开始给付的时候,主要还不是处理那些问题。早期纠正还是按现有的准则执行,通过合规性和资产质量的计算,来确定是否需要通过存保保费缴纳的档次和早期纠正,给银行稍微上一下“紧箍咒”。因此,总体而言,存保的补充监管和现有的监管体制本身并无大矛盾。 日报:为什么说存保有助于增强监管? 周小川:存保有一个通过运行积累经验的过程。首先,有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这些功能,就需要和监管机构合作,建立在监管信息共享的基础之上。 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给监管增加了一个辅助的手段,使得监管更加有效。从微观监管来说,现有的法规规则还是讲合规性的比较多,也有一部分是讲风险监管的,但是对于不合规之后怎么处理,这方面的工具和手段讲得比较少,关注度也不太够,在这个意义上,存保的早期纠正主要是对不合规之后处理手段的补充,有助于共同提高监管的效率。 真正到了破产清算的时候,破产清算的过程到底有没有效率?例如海南发展银行,清算拖了很多年仍未完成,还有一些证券和信托公司,清算清盘的效率非常之低,历时五年以上十分普遍。清个盘为什么要这么长时间?从实践情况看,主要还是因为储户对赔付比较敏感,往往容易导致上街闹事等社会不稳定问题,司法上自然也就会要求在储户赔付的问题解决了之后再进行审理,这样拖的时间就会比较长。为此,银行破产就需要一个规则,否则如何赔付储户就容易出现讨价还价。过去的规则是分对私、对公,只赔付个人的,对公的存款则不赔付,这里说的对公存款是指各类机构的存款,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存款在过去都是不赔的。 而且,对公业务情况很复杂,有的说存款是私人凑的钱,看着是机构的,后面其实是工人和农民,比如说是工会的账户,后面是工人群众的保护性基金。那么,按照过去的规定,对公的就不赔付,导致存款保护与不保护、保护谁与不保护谁这类规则都是不太清楚的,所以破产效率就比较低。 基金先行:日后平稳过渡 日报:目前存保制度的启动模式是存保基金,这样的安排是基于怎样的考虑?以后是否要逐渐过渡到类似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独立机构? 周小川:独立机构的模式确实有其优点,可能更加客观一些,其观点和判断可以少受其他潜在因素的影响。 但是,独立存款保险机构这样的架构也有缺点。缺点是什么?成立一个机构,总是要招募人员、建立办公场所、筹备开办费,等等,保费尚未充分积累就有很多成本支出,社会上就会有意见,如果此时发生一定数量的银行倒闭,存款保险赔付资金不够用,就会对设立机构的成本支出提出强烈的批评。 其次,如果钱不够用,就有可能导致公共支出给予救助,这与存保制度的初衷是不符的,建立存保制度的宗旨就是不用纳税人的钱救银行。如果设机构而使成本支出偏高,说不定还得用纳税人的钱。 经济总是周期性波动的。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破产也往往是一波一波的,并不平稳。经济好的时候,没几家机构会破产,但一旦经济出现大的问题,破产就可能会成批出现。因此,现在宏观经济平稳的时候要抓紧推出存保,积累保费,否则赶上问题的时候,没有存保制度或者保费不足,就会不得不用纳税人的钱。 若保费设计合理,运转一段时候以后,就会有一定的积累,届时等条件成熟,就可以平稳过渡到独立机构了。 日报:存保基金在运营和投资方面有怎样的安排? 周小川:存保基金的运转靠保费,保费的设计则类似车险的精算,也就是说,保费收入应覆盖平均概率上关闭破产导致的赔付,同时略有积累,从而能应付长周期的恶劣情景。略有积累是最佳状态,若保费收得特别多,人家会批评你像营利机构。所以保费设计还是尽最大可能减少银行和社会成本的增加,是不谋求营利的,只是在经济处于好周期时才略有积累。 存保基金要建立威信,万一投资有损失,争议就会非常大。因此在投资方面,存保基金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只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也就说,只拿正常的平均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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