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三企业违法排污被查处 责任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中新网金华6月17日电 (记者 奚金燕 通讯员 朱智翔)17日记者获悉,近日,浙江省金华市环保局通报了“环保风暴”执法检查行动前半阶段检查结果,200家企事业单位被发现存在环保问题,有3家企业负责人因偷排超标废水被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被查处的3家企业分别是金华市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金华市益达拉丝厂、金华市天虹五金工具厂,其废水中检测出的重金属含量有的甚至超出标准的3倍以上。 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位于金华市区金星北街,平时主要生产铁皮柜。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从事铁皮柜喷塑的表面处理业务,且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厂区内管道直接外排。经过环保部门采样监测,重金属锌含量为36mg/L,厂内管道窨井点金属锌含量7.46mg/L,均超标。 位于蒋堂工业园区的天虹五金厂也是如此,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有五金喷塑生产线,酸洗清洗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外排。经采样监测,水样中总铬含量1.69mg/L,超过标准含量0.19mg/L。 同样的,环保执法人员在现场勘查益达拉丝厂时,发现该厂未经过环保审批,擅自建设酸洗生产线,加工铁丝产生的废水经酸洗槽墙角边排放口直接外排。环保执法人员当即要求拉丝厂负责人立即停止铁丝加工生产,拆除酸洗生产线等有关造成污染的设备设施。同时,对其铁丝加工超标排放废水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立案调查。经对采样进行分析,拉丝厂重金属铜含量1.8mg/L,已超3倍以上。 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重金属基本都为有毒物质。根据《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有毒物质主要包括五类: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目前,这三家企业的负责人已经被公安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其中天虹五金厂企业主及具体负责人已被刑事拘留。(完) |
关键词:废水,斯德哥尔摩公约,排污,酸洗,拉丝,偷排,危险废物,铁皮柜,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