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收入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费收入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为人民币7,266,145万元。该数据将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为www.circ.gov 上述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未经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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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晓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