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非银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人民网北京7月31日电 (李海霞 张文婷)央行今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办法》称: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办法》要求,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银行对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不因支付机构代替验证而转移。 此外,支付机构应当为银行对客户的身份及交易验证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 |
关键词:办法,央行,支付风险,账户,支付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责任编辑: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