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1.2万亿债券置换落地 地方少付千亿利息
市场猜测已久的第三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下称“置换债券”)尘埃落定。 据新华社消息,8月27日下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透露,经全国人大、国务院批准,今年下达60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3.2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 今年3月和6月财政部已下达了总额2万亿元的置换债券额度,这意味着第三批置换债券额度为1.2万亿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地方国库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最近该省已经收到了财政部下达的第三批置换债券,当地收到的三批置换债券基本覆盖了2015年到期债务,置换范围为财政部清理甄别的截至2014年底的债务。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微博]降准降息,保持合理的流动性,但中债资信评级业务总部副总经理霍志辉告诉本报记者,地方政府债券的供给增加,需要央行[微博]进一步释放流动性。未来地方债发行利率市场化将是大势所趋。 根据央视《新闻联播》27日消息,在前述预算执行报告中,楼继伟称下一步将实施更有力度的财政政策。 置换范围扩大 财政部进行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目的很明确:延长地方政府到期债务期限,从而优化债务结构,并降低融资成本,降低利息负担。 据财政部测算,1万亿元的置换债券能让地方政府一年减轻利息负担400亿~500亿元。若按此估算,3.2万亿元的置换债券能让地方政府减轻利息负担超千亿元。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也可以推动政府隐性担保显性化,规范地方政府预算管理,防范金融与财政风险交叉传染。 第三批置换债券与前两期置换债券最大不同就是置换债务的范围不同。 前两批总计2万亿元的置换债券的置换范围主要是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要偿还的部分。这部分债务已经审计确认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根据审计署数据,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且2015年到期的债务规模约为1.86万亿元。所以2万亿元的置换债券完全覆盖了这一部分到期债务。 上述国库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第三批置换债券的置换范围则主要是2013年6月底到2014年底的地方政府债务。 霍志辉也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第三批置换债券不再是截至2013年底的地方债务,而是根据财政部清理甄别后的2014年底存量债务数据,这个数据正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和通过。 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中,一大议程为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这份议案中政府限额的最关键数字,正是最终甄别确认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目前上述议案已经获得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建议批准”。 上述国库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第三批置换债券下达后,基本覆盖了该省2015年到期债务,置换债券下达后,基本让当地利息负担减半。明年预计还将有新一批置换债券来置换到期债务。 “总体来看,这一次债务置换后,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基本解决,融资平台公司压力更轻,这样就有更多的精力去着力稳增长、做基建投资了。”民生证券研究院固定收益组负责人李奇霖表示。 今年地方债只发了一半 自今年5月份江苏省作为首个地方率先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来,各省市相继发行债券。在目前总计3.8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中(包括新增地方政府债券6000亿元),截至8月24日,据Wind数据统计,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达到约1.77万亿元规模。 这意味着还有近一半地方政府债券尚未发行。巨大的地方债供给也让债市承压。霍志辉告诉本报记者,随着地方债供给增加,需要央行进一步释放流动性。 新世纪(27.01, 0.50, 1.89%)评级公共融资部也曾建议,由于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较低,商业银行主动投入地方政府债券的资金有限,需要央行在适当时候向市场注入长期资金,引导长期利率下行。 由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成本明显高于同期限国债,但目前多数地方债发行利率紧贴招标区间下限,基本与前五日国债收益率持平,这也被外界指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受非市场化因素过多影响。 8月7日,辽宁省政府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约61亿元地方债,中标利率却全线高于中标区间下限至少20个基点(BP),而且10年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首现部分流标,这也成为地方债自2011年发行以来,首次出现流标现象。 霍志辉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随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扩大,未来地方债发行利率市场化将是大势所趋,将会有更多地方债发行利率突破招标下限。 在前述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除了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楼继伟说,下一步还将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改造。根据融资平台公司项目或业务的性质,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推动市场化转型改制,剥离政府融资职能,不得再新增政府债务。妥善解决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规范增量融资行为。 另外,楼继伟强调,还将依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尽快按程序向地方下达债务限额。 上述国库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中央对地方政府采取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即根据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2015年新增债务和在建项目的融资额给予一个限额,在限额内发行政府债券,置换到期债务。 “置换债券只能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偿还必须要纳入预算安排,后续地方还需要通过出让土地、资产变卖、回购等多种形式来化解债务,如此才能在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下为新增债券留有空间。目前省级统管下面地方政府债务,由省级发债成为下面市县举债的唯一途径,省级财政做担保也确保发债利率可控,这就有效地避免了金融风险发生。而且省级财政转贷给下面市县发债额度的大小,是需要考虑市县负债率、财政实力、债务实际需求等多种因素,因此发债也比以前更规范,能有效化解债务危机。”上述国库人士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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