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标知识产权告诉您:商标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来源:中国网 作者: 2015-11-11 15: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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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的提升,品牌战略的成功让更多的企业经营者开始重视品牌建设,把注册商标当成了立业根本。说到商标,对于很多外行人来说也许单纯的以为只是一个图案或者文字,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那么商标到底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北标知识产权的律师带您走进商标的世界。

  商标的含义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商标的构成

  商标构成要素(CONSTITUENT ELEMENTS OF MARKS)又称商标权的客体及客体的成分。商标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听觉、嗅觉、味觉及触觉。然而进几年来该要素的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过去一般只包括静止的平面商标,现在已扩大到立体及动态的标记,有些国家则已突破视觉可见的标记,开始保护声音乃至气味商标。从具备识别能力的角度讲,商标客体的范围是无限的。

  据报道:日本特许厅10月27日宣布,首次批准声音和动态等新类型商标注册。此次获准注册的商标共43件,包括久光制药和味之素等广告中耳熟能详的旋律等。这是行业的发展趋势,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国内的商标注册也会迎来突破。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北标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提醒,虽然从具备识别能力的角度看商标客体的范围是无限的,但是在我国,以下的标志却是被明确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

  ①针对所有商标

  A、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B、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C、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D、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E、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F、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G、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H、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②只针对注册商标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A、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B、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C、缺乏显著特征的(兜底)。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为了避免商标申请注册的时候触犯以上的禁止条例,您可以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来了解相关法律条例,也可以免费咨询北标知识产权的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北标知识产权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让专业的团队为你解决问题,为您排除商标注册道路上的一切障碍。

关键词:北标知识产权,商标,构成要素

责任编辑:赵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