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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两年内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2015-12-10 08: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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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证监会表示。

  证监会表示,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

  注册制实施后,要坚决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将注册审核的重点转移到督促企业向投资者披露充分且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上来,不再对企业业绩与投资价值、未来发展前景等做实质判断和“背书”。

  实行注册制改革,必须突出强调事中事后监管。证监会将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全面加强对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虚假的惩罚力度,通过责令回购股份、责令先行赔付等方式,使投资者所受经济损失获得及时补偿。

  要全面完善中介机构特别是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把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把关责任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执法协作配合,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刑罚制裁。

  要推动建立适应注册制改革要求的民事赔偿制度,有效保障投资者通过民事赔偿诉讼获得赔偿,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价。特别重要的是,要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和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坚决清除出市场。

  证监会表示,注册制改革将坚持市场导向,放管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新股发行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法治导向,依法治市的原则,逐步形成市场参与各方依法履职尽责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市场环境;坚持披露为本,归位尽责的原则,促进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原则,处理好改革的节奏、力度与市场可承受度的关系;坚持统筹协调,守住底线的原则,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据了解,当前,证监会除了做好注册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外,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做好新股发行审核工作,新股发行受理工作不会停止。注册制实施后,现有在审企业排队顺序不作改变,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过渡。

关键词:国务院,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

责任编辑:赵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