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退出机制有望破冰 广西辖区拟先试点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致鸿 2016-04-12 08: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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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会同广西保监局起草了《关于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稿》共涉及三种退出方式,分别为主动退出、劝导退出和强制退出。

  日前,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独家获悉,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会同广西保监局起草了《关于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以广西为试点地区,开展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区域性市场退出试点工作。

  此次所称“市场退出”,即经广西保监局批准,在广西辖区内设立的保险公司市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专属机构等分支机构因撤销或被吊销经营许可证,退出保险市场。市场退出的方式包括主动退出、劝导退出和强制退出。

  广西保监局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广西共有省级保险公司34家,与上年持平。其中,经营财产险业务的20家,经营人身险的14家;共有各级保险分支机构(含营销服务部)1933家,比上年减少36家。

  一位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表示,“这是根据201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安排,为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所进行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

  根据201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披露的数据,2015年,保监会以专项检查为重点加大了市场秩序规范力度。专项检查累计调阅保单80万份、赔案6.9万份、凭证14.4万份;一共派出2695个检查组,对2598家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直接检查总公司37家;对632家机构和958人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责令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44人,对机构和个人分别罚款6911万元和1704万元。

  同时,《征求意见稿》亦对监测、预警及市场退出后续处理进行了相应要求。业内人士认为,加强事前监测、预警和事后处理,是做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工作的重要保证。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落地后,不会对保险市场产生较大影响,因为分支机构多为营业部性质,相关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机构,但这对消费者是一件好事。”

  2015年,广西自治区原保险保费收入3857457.32万元,在全国有统计的36个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中排名第25位。

  拟试点三种退出方式

  此次《征求意见稿》共涉及三种退出方式,分别为主动退出、劝导退出和强制退出。

  主动退出,即保险公司根据经营战略及运营实际,主动申请撤销分支机构,监管部门对其申请依法予以许可,被撤销机构退出保险市场的行为。

  劝导退出,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具备经营基本条件、服务能力欠缺、严重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或严重扰乱当地保险市场秩序、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等情形时,监管部门通过下发风险提示函或监管建议函的方式,要求省级分公司对该机构进行整改、建议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该机构的相关销售渠道或相关业务、建议撤销该机构。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获悉,出现自登记成立取得营业执照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2年内本级机构发生2次以上因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5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等影响较为恶劣等情况的分支机构都可能被劝导退出。

  强制退出,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被撤销行政许可或被吊销许可证等而被强制退出保险市场。

  徐晓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采取强制退出的方式,一般是因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违反《保险法》、《行政许可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致。

  强化事前事后监管

  在推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同时,《征求意见稿》亦对监测、预警及市场退出后续处理进行了相应要求。

  例如,在监测、预警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建立分支机构运营状况监测预警机制,对辖属分支机构进行日常监测,并且定期开展运营状况专项排查;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根据日常监测和专项排查获取的信息对分支机构进行评估、分类。

  一位财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对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表示,“这将使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对存在营业场所建设不规范、设施配备不齐全、外部形象不佳、基础管理薄弱、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等情况的分支机构,加大扶持力度,提高运营水平,促使健康发展,保证消费者权益。”

  在退出后续处理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退出机构存量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咨询,受理保全、理赔、交付续期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委托其他保险机构代为处理退出机构存量客户后续服务工作时,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委托事项的工作内容、要求和质量,指定相关部门对受托机构给予指导,进行监督。

  前述财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表示,“退出后续处理主要涉及公司员工和消费者两方面。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妥善安置退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和业务人员;做好市场退出机构的客户服务工作,充分告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相关事宜,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关键词:保险公司,退出机制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