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财经频道 >> 投资快讯

为什么借钱要写借条不写欠条?了解这些不吃亏

来源: 理财中国 作者: 2017-01-22 08:41:5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很多时候,大多人都建议借钱的时候最好出具借条,为什么呢?虽然借条和欠条只差一个字,但是它们却是大大不同的。欠条与借条的时效性关系着追讨欠款/借款的时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的时效性只有2年,而借条的时效性长达20年。

  欠条与借条的时效性内容

  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事实。依据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

  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欠条与借条的时效性不同

  欠条:

  (一)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

  (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欠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2年内,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主张。

  借条:

  (一)双方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

  (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

  从以上可以看出,欠条与借条时效性的区别在于: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0年。但对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只有2年。另外法律对已经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都是一样的2年。

  所以,欠条与借条的时效性有很大的不同,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的时效性只有2年,而借条的时效性长达20年,所以,在一般的借款中,最好由出借人写借条。

  公安提示:合同、欠条,签字尽量用自己带的笔!

  多地警方工作中发现,近日,一款名为“自动褪色魔术笔”的特制签名笔在网上热卖。该笔外形和书写字迹,与普通签字笔无异,只是笔迹会在30分钟至2日内自动消失,不留下任何痕迹。网上搜索发现,现已有不法分子利用“自动褪色魔术笔”书写借条等,进行犯罪活动。

  “自动褪色魔术笔”外形与普通签字笔无异,只是采用了特殊墨水。该墨水书写出来的字迹也与普通签字笔没有任何差别。网上浏览发现,此笔以服装专用褪色笔、记号笔、自动消失笔、退色笔、气消笔、水溶笔等名称进行销售,售价一般在5毛钱到50元不等,销量甚好。

  此笔极易引发的几类经济案件

  一、是利用“自动褪色魔术笔”的特性,在民间个人借贷时,利用事主不会时刻查看借据的心理,从而在得到钱财后以没有签字借钱为由,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是不法分子通过“自动褪色魔术笔”书写合同、协议,骗取企业、个人钱财后逃逸,造成事主维权取证难。

  三、是不法分子从银行处开立小额银行票据后用“自动褪色魔术笔”填写,购买货物实施诈骗。

  公安经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借据书写、签订合同、票据结算等过程中,对于合同,尽可能使用电子打印文稿,需要签字和填写票据时,自带签字笔,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你真的“会”打借条吗?了解这些不吃亏

  借条,从古至今,大概是人们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了,如果问你借条怎么打?我想绝大多数的朋友会说,多简单啊,不会的话也可以百度。那么小白再问你一句,新的民间借贷规则下,怎么书写规范的借款合同,你还会吗?

  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了,里面有对借款司法解释和规则。

  那么,规则下的最新借条该怎么写?新的规定又有哪些细节问题需要大家重视的呢?

  财姐为你罗列与借条有关的12个重大事项:

  1.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2.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详细写清楚,一般民间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彼此之间都清楚对方住址,那么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

  3.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出借时就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诉讼,人民法院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4.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5.千万别大、小写傻傻不清楚。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如有的小写借款金额20000.00元,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写成200000.00元,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6.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上。同时,应注意《新规》也对借贷利率和利息做了说明,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如果你向别人借钱,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还利息,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做好约定才算数;如果你借钱给别人,和借款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对方是可以不用给你的,而且,对方还有权要求你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7.借条必须留有年月日。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8.不能用褪色的笔书写。借条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俗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

  9.切忌内容表达不清。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还huan”和“还hai”书写异议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10.还款时要记得收回借条。还款时,必须找对方要回借条,不能大意。如果对方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或者应对借款纠纷,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11.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是说刻意保护不了解情况而稀里糊涂签字的人,保护被忽悠的、被欺骗当保证人的行为。关于这一点出借人要引起注意。

  12.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的成本不管叫什么名目,违约金啊,利滚利啊,滞纳金啊,精神损失费啊等等,只要不超过年利率24%法院就保护。

  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对长久以来民间借贷的法律认定、纠纷解决方式产生的极大的调整,那么面对民间借贷,我们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1

  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起诉借款人,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生活中在借贷关系发生时比较常用的证据有借条、欠条、收据、借款合同、借款保证合同或者银行转账凭证等。总得来说,以上证据都可以看作是借贷凭证。但实际操作中最保险的是借款合同加上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几项证据组合使用,更能全面的证明事实。

  如果仅仅是其中的一项证据,往往还需要进一步对借贷事实进行证明。比如只有借条,借条中又没有表明以支付借款,如果借款人抗辩说没有收到借款,如果是小额借款可能没有问题,但如果是大额借款,这就难以认定款项是否已经支付,给出借人造成不利影响。再比如说,仅有一张欠条,而借款人抗辩说此欠条是因其他事实产生的,并提供了合理的证据,那出借人就要再次承担证明借款事实的责任。

  2

  保证人

  如果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欠条、收据等字据中有多个借款人和保证人。出借人是否可以选择起诉其中一部分人?是可以的。但是法院会根据案件需要追加其他借款人或者保证人。除了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而出借人只起诉保证人,法院需要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的这种情况,其他情况,法院可追加,也可不追加。

  另外还应注意,如果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对于出借人一方,在借款人有其他保证人在以上合同或者字据上签字时,一定要明确其保证人身份,免得到时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3

  合法有效性

  什么样的借贷关系收法律保护,什么样的不收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6.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7.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8.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以上的情形都是将借款用于损害第三人、集体或国家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金融市场秩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导致借贷合同无效,那么借贷合同无效后会如何处理?

  如果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后,法院一般会判决借款人偿还出借人本金,或者对支付的利息收缴。

  4

  利息

  对于借贷期限内的利息的处理:

  1.双方没有约定借贷期限内的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院不支持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的,包括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双方约定了借贷期限内的利息,没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法院会支持;超过年利率24%但没超过36%的这部分利息,属于法院放任不管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要求出借人返还,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借款人没支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的,法院也不会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法院不会支持。

  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

  1.借贷双方可以约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但不应超过年利率的24%。

  2.借贷双方仅约定借贷期限内的利息,没有约定月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3.借贷双方既没约定借贷期限内利息,也没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对于违约金、利息、其他费用的计算: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警惕!借条十大陷阱!

  综合自Police(CN110CN)、法律之家网、经济日报等

关键词:借钱,借条,欠条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