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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过走访调查,认为介入治疗可以赔付 秦先生获赔17万元

来源: 贵州都市报数字报 作者:付松 2017-05-10 10: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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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开胸开腹保险公司拒赔》追踪报道

  4月9日,本报报道秦先生几年前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每年按时缴交保险费后,今年1月份,在贵州省人民医院实施了腹主动脉腹腔镜手术,但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不予赔付原因是没有开腹。昨日,记者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获悉,保险公司已经向秦先生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7万余元。

  2012年4月,秦先生的老婆魏女士在新华保险公司上班的朋友建议下,给丈夫秦先生购买了新华保险公司的“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和“吉祥至尊两全保险”,每年按时缴交1万多元的保险费。

  2016年12月底,秦先生的左下肢突然疼痛并持续半个多月,去医院检查后被诊断出患有左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和2型糖尿病,以及肾结石、胆囊结石、腰椎间盘突出,急需手术。

  随后,秦先生在医院做了腹腔镜手术。手术总共花了14万多元,医保报了7万多元,自己交了6万多元。

  秦先生出院后,魏女士把资料全部提交给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后,及时进行了审核,认为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达不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赔付标准,因此不予赔付。

  据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贵州分公司理赔室刘经理介绍,理赔人员对秦先生的案例还进行过激烈讨论,对理赔结论有争议,有认为该赔有认为不该赔的,基于此,公司组织人员对省内各大医院的相关医学专家进行走访调研。相关医学专家表示,秦先生患的这种疾病治疗方式主要有开腹治疗和经血管内介入治疗,以前因为医疗技术水平有限,可能只能采取开腹治疗,但随着国家的发展,医疗技术的进步,现在这种疾病基本上都采用介入治疗。因为介入治疗风险低,治疗效果好,除非是巨大的动脉血管等疾病,才采取开胸开腹治疗。

  4月18日,新华保险公司作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结论,并向秦先生支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17万余元。

  目前,秦先生已经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

关键词:新华保险,介入治疗,赔付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