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股东企业IPO需进行不同市场规则衔接
在25日的“新三板市场建设媒体通气会”上,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存在三类股东的企业也有申报IPO的,从证监会受理来说没有差别政策,也有存在“三类股东”的企业被受理的。 他进一步表示:“三类股东”引起了不同市场之间的规则适用问题。未来,作为拟上市企业,从发行涉及的股权清晰和信披要求来说,存在三类股东的公司要接受不同市场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相关部门对此正在研究。 |
关键词:证监会,IPO,不同市场规则,衔接 |
责任编辑:李晓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