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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备案大考再生变 大平台争取先发优势

来源: 新浪财经   2018-04-14 09: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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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称为网贷平台“毕业考”的备案工作再出现变数。事实上,自去年年底出台《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后,整改细则及备案时间表已经明确。尽管全国各省市的整改细则、验收时间略有不同,但业内对于4月第一批,6月完成备案已达成共识。而跨入4月以来,业内的头部平台已经基本完成整改等待验收,以期能快速通过备案,获得先发优势。

  然而这一预期仍存有变数。有消息称,监管部门于4月9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各地金融办,由于P2P整改验收工作量大、难度大、进度滞后,将向后调整网贷备案最终期限,但目前最后期限还没有确定,需要等待下一步通知。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方面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目前没有正式发文,暂不清楚。”吉林省某市金融办、广东省金融局等也均对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正式通知。”

  但广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以及业内专家在采访中都表示,“基本确定延期。”有消息显示,目前尚未下发网贷备案指导细则的地区延迟下发,已经下发的地区则按原工作计划推进。

  据记者梳理,目前已有20个省市,按照国家文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指导文件内容,出台超过50个网贷备案相关的地方细则和整改、验收工作的指导文件。

  整顿进展不均衡

  对于目前平台整顿进程,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从业者都认为,各地区平台整顿进程不平衡统一,部分走的较快的地区已经有平台提交整改验收报告,相反有省市还没有平台提交整改验收报告。

  平台人士表示,“备案的硬性要求包括银行存管、业务合规等,对平台来说每一项都是挑战,除了头部的平台以外,其实大多数平台都没有完成准备工作,这或许是延期的原因,此外经过一段时间的备案准备工作,监管方或许看到了平台中还要规避的其他问题,需要完善监管细则。”

  在2017年中,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度框架形成后,在2017年底又出台57号文,结合对备案时间的规定,需要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主要网贷机构备案工作,最迟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但从监管要求的自查整顿进展来看,不同地区发展不均衡,银行存管、信息披露、业务合规等硬性要求下,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深圳、上海、福建等省市的平台备案进展走在前列。

  有公开报道显示,已有平台经过区金融办批准,已经符合网络借贷中介备案登记要求,明确表示“同意开展备案”。

  但也有多地区整改验收、备案工作相对滞后,当地政策未出台,地区辖下平台没有平台符合备案要求。

  按照监管政策的要求,银行存管、信息披露、业务合规、存量业务化解等是影响备案进展的关键问题,而近期出台的29号文,要求平台发行的资管业务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此类产品普遍额度大,短时间清零对平台来说难度较高。

  4月初,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29号文)。29号文要求,网贷平台分拆出来的资管业务实体被视为网贷平台组成部分,需要一并接受验收,在6月底前如果验收通不过,将不予以备案。

  对于29号文出台后,互金市场将可能面临哪些新的变化?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表示,对规范市场秩序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一是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大量前期通过一般资产管理公司包装项目在互联网平台公开发售的行为被明确禁止,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不能再继续开展有关业务了。

  二是互金行业进入标准大幅度提高,金融作为受到高度监管的特许经营领域,各行各业争做互金平台的现象不会再出现。

  三是对于金融领域的持牌机构,也要仔细审视自身业务的合规性,按照各自标准严格执行,避免触碰监管红线。

  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监管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的影响,拓展企业正常融资渠道,堵偏门,开正门。

  “网贷资管业务清零是大工程”

  延期的背景下,备案的细则要求或许会更严格,29号文对资管业务要求“一刀切”“清零”,或可说明问题。

  在29号文中,对于网贷资管类业务有了更明确的指示,该文涉及多家规模较大的平台,据记者了解,大平台已经在近期陆续下架资管类产品,但仍保留投资者转让部分。

  凤凰金融方面对记者表示,“第一时间就做了调整,最新情况是凤凰金融已于2018年3月底停售定期理财产品,停止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相关存量业务正在整改中。”

  对于存量业务如何消耗等问题,凤凰金融方面表示,“凤凰金融会在6月30前积极压缩存量,在融资企业同意的情况下,会尽量争取提前还款。”

  此外,凤凰金融方面表示,“目前产品转让区还有一些投资用户之间的产品转让,挂牌摘牌都由投资者操作,这块不属于平台在售产品。”

  对于未来的业务方向如何发展,凤凰金融方面表示,“定期产品只是我们整个业务板块的其中一类,除了定期外还包括基金、保险、海外理财、网贷等,凤凰金融还是定位于一个综合理财服务平台。”

  另一平台苏宁金融方面表示,“在接到整治办函[2018]29号文后,平台立即下架了涉及的相关模式的产品”。

  记者注意到,苏宁金融官网显示,定期理财产品、票据理财产品等目前无法购买,产品显示,“即将上线,敬请期待”。

  “收益权转让项目”的变现通产品仍可预约购买。苏宁金融方面对变现通的解释为,“基于客户变现需求及平台前期产品可变现的承诺,为维护投资者权益,平台保留了部分变现通功能,由客户自愿发起变现申请,并仅向特定用户开放。变现通功能是用户基于本人在苏宁理财平台持有的指定理财资产发布变现申请,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转让给其他特定苏宁理财平台用户,由江苏苏宁易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其提供信息展示服务。”

  变现通为何29号文之后没有下架?这是否与监管要求相悖?对此问题,苏宁金融方面回复表示,“变现通为一项产品功能,投资者以其持有的理财产品资产转让给特定的对象,29号文未提及。”

  业内人士认为,网贷资管新规,关闭了平台以业务转嫁的方式规避监管的最后通道,对于那些自身战略梳理不清、技术/产品规划过于狭窄的平台而言,存量业务清零对其压力很大,或将决定平台自身的生死存亡。

  “有人欢喜有人忧”

  面对延期备案,各家平台态度不同,但已经准备好备案准备工作的平台,普遍希望尽早通过备案。

  一知名平台人士表示,“我们是最早接到整改通知书的平台之一,在整改通知书中我们需要整改的都是比较小的问题,经过我们一年多的自查后,已经基本上完成了监管层所列的整改要求,是非常有希望第一批通过备案的,而第一批备案是有先发优势的。”

  据记者了解,平台所说的先发优势,也就是说,对于出借人,是否通过备案是对平台安全性的判断,此外,通过备案的平台是类金融机构,与未备案之前完全不同,在外部合作时会更有主动性,而第一批拿到备案登记,可以第一时间开展对外合作,在行业内树立正面合规形象。

  事实上,期待第一批备案的平台人士普遍表示出对早一点儿完成备案的迫切心态,“在备案通过前,业务增量、上线新产品等暂不方便操作,因为会担心备案前有新的细则出台,对新业务内容造成影响”。“此外,优质资产在和平台建立长期合作之前,希望平台先通过备案,通过备案后,我们做业务增量,找优质资产和他们合作时也会更有主动性。”

  但也有平台则希望可以延期备案,可以有充足的备案准备时间,事实上,从平台来看,企业早点通过备案,对后期发展是重大利好。但前提是要完成所有的合规,能够备案。

关键词:网贷平台,备案大考,再生变责任编辑:李晓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