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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发布半月 银行风险测评执行更加严格

2018-05-16 08:59:06 作者: 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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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资管新规落地以来,无论对银行还是投资者来说都影响重大。近日,《证券日报》记者实地走访了多家银行网点,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的关键环节进行了解。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此前有银行对于风险测评的执行流于形式,甚至有的理财经理指导客户随意填写或更改评估报告,然而自资管新规落地之后,不管是银行还是投资者,对于风险测评和双录则显得更加重视。

  风险测评重视度提升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走访部分银行网点发现,不少理财经理都主动向记者提及有关资管新规,并一致表示,“以后银行的理财产品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投资者必须根据产品情况和自身实际来选择是否能够承担相应风险的产品。”“以前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觉得肯定是安全的,反正有银行去兜底,因此对风险测评以及双录都比较漠视,自从资管新规发布后,投资者需要自担风险,买者自负,很多投资者不得不重视起来。”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内容。同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

  当记者表示想要购买理财产品时,多数银行的理财经理都会主动提醒,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需在相应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也应当在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客户签名确认;未进行评估,银行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在某国有银行支行网点,理财经理告诉记者,“客户只能按照风险测评结果购买相应的理财产品,除非是客户自己主动要求购买超出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此外,特别是对于老年人,都会主动建议购买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

  另一家国有大型银行的理财经理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其实风险测评的作用挺大,过去有些投资者为了能买到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没有严格填写评估问卷,以后则不然。投资者一定要如实填写,不买超出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在某股份制银行网点,记者向理财经理询问,“如果有的投资者指定要买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该怎么办?”该理财经理回答说:“如果顾客非要购买超出自身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银行也不能不卖,只能提前告知该产品的风险,客户只有自担风险。”

  本报记者随后走访了多家银行网点并体验其风险测评环节后发现,各家银行对于风险评估测试都比较严格。

  不仅是银行工作人员,一些受访的投资者对于风险评估也较为重视。“最近听理财经理说起资管新规,以后在银行买理财产品也要承担风险,所以风险测评还是很重要的,而且有的产品不是想买就可以买了”,多位储户对记者表示。

  正在办理业务的市民王先生表示,“一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以‘收益稳、风险低、又兼具一定流动性’的特点备受青睐,而在资管新规‘打破刚兑、净值化管理’等要求下,保本理财产品以后很难再有,所以,现在风险测评尤其重要,也还需要提升理财水平及风险防范意识。”

  “双录”旨在保护双方权益

  资管新规落地更加反应了双录的重要性。去年10月20日开始施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暂行规定》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应在销售专区内进行,不得在销售专区外进行产品销售活动,但消费者通过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进行自主购买的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销售专区内配备包含“销售专区”(或“销售专柜”)“录音录像”字样的明显标识;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可通过信息查询平台、网站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明确的风险提示。

  《证券日报》记者走访发现,银行基本都已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录音录像系统。同时,在销售专区内配备了包含“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等字样的明显标识。此外,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可通过信息查询平台、网站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明确风险提示,还公布了咨询或举报电话。

  某银行理财经理告诉记者,“双录”可以让消费者更清楚地了解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收益水平、风险属性等内容,准确识别所购买的产品是银行自行发行或是代销,是保本型还是非保本型,是有固定收益还是其他类的,从而真正做到信息对称、自主选择、风险自负。

  “‘双录’保护的不仅是个人投资者,对销售产品的金融机构也是一种保护,同时也有利于厘清银行与消费者的责任。”某银行分析人士如是说,“双录”是监管机构实现技术监管的一种监管方式,是实现行为监管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降低了监管成本,提高了监管效率,能够实现在公平的前提下买者自负,而买者自负的前提条件是卖者尽责。

关键词:资管新规,银行风险测评,严格责任编辑:李晓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