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为孩子购买保险成为家庭保险规划中的重要环节。不过,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投保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定……
1.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限额
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设置未成人死亡保险金额限额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
一是为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避免通过伤害未成年人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发生。
二是引导投保人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保险首先要保障家庭的经济支柱,与孩子相比,父母作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更需要获得保障,因此为未成年人购买人身保险产品要符合实际需要。
另外,由于航空意外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的发生概论非常低,且不存在道德风险,因此可不计算在上述限额之中。
2.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计算方式
需要明确的是,只要条款中含有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责任,无论责任大小、多少,即使是只退保费或现金价值,都被视为含有“身故责任”,特别是有些重疾险或年金险。
但是,不同险种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计算方式不尽相同。如新华保险的“多倍保障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定期寿险”、“附加个人(2014)意外”等18岁前有给付责任的险种,均以“基本保额的单倍”计入被保险人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
而有些险种,如“祥和万家两全保险(分红型)”、“健康福星增额(2014)重大疾病保险”、“美利金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等,18岁前身故仅给付保费或现金价值,则均以“0”计入被保险人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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