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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

2018-10-15 15:14:00 作者: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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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定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据合作社法,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同时要求合作社自身必须拥有实际经营项目,具有明确合理的资金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社员单独发放的法人或个人经营性贷款。

  适用对象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贷款模式的合作社须满足以下所有基本条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从事特殊行业的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二)要有合法、健全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办公场所,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可识别分析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正常经营3年以上(含3年);

  (四)要有规范、严密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控制人、股东过往的经营历史和经营业绩良好;

  (六)拥有稳定的销售渠道;

  (七)拥有真实的资产项目;

  (八)拥有至少1项县(区)级及以上政府给予的级别评定或荣誉奖励(包括享受过补贴政策)。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社员贷款模式的,其所属合作社需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普通社员自身还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借款人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三)年龄在20周岁(含20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拥有自有固定住所,婚姻状况为已婚(含离异、丧偶);

  (四)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五)农户应从事种养殖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拥有本行业1年以上(含1年)的经验;

  (六)贷款的用途正当、合理,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

  (七)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是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出资社员或非出资社员;

  (八)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1年以上(含1年),与合作社在农资购买、产品经销和土地入社等方面签订明确的合约,或遵循历史惯例存在实际合作(如通过交易记录、日记账簿、应收应付款等进行交叉验证),双方合作期限在一个完整生产周期以上(含一个完整生产周期),经营稳定。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控制人贷款模式的,合作社实际控制人除符合以上普通社员贷款满足的基础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符合以下任意一种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本人及配偶合作社出资比例占30%以上(含30%)。

  2.本人或其配偶为合作社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3.本人或其配偶为该合作社最大股东的亲属(仅包括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本人(含配偶)及其相应亲属占该合作社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股份或投资份额。

  (二)本人实际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对合作社全部资产和收入有绝对控制权和支配权。绝对控制权与支配权主要表现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具有使用、支配、处置的权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购销渠道具有控制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事安排具有决定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具有所有权与支配权。

  贷款额度

  股东类普通社员额度最高50万元,详情请垂询当地分支机构;

  非股东类普通社员额度最高30万元,详情请垂询当地分支机构;

  合作社实际控制人额度最高500万元,详情请垂询当地分支机构;

  合作社法人额度最高1000万元,详情请垂询当地分支机构。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24个月;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

  按周期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贷款期限内,每周期偿还利息,贷款到期后,偿还贷款本金;

  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担保

  本产品可采用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质押和组合担保。

  办理渠道

  可在当地所有具备信贷功能的邮储银行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最快2个工作日出具审批意见,具体请咨询当地分支机构。

  办理流程

  提交贷款申请→银行调查审批→签订贷款合同→落实贷款担保条件→银行发放贷款→借款申请人按要求还款。

  申请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社员、实际控制人贷款提供的资料:

  一、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已婚的,还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夫妻户口在一起的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

  2.申请人为非当地常住户口的,应提供在当地经营或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如满一年的经营相关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各类缴费单据等。

  3.申请保证贷款的,应提供保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保证人证明材料(若保证人为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应提供载明保证人姓名、工作单位、月均收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的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若保证人单位规定不得开立单位证明,可使用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三至六个月工资卡的银行流水等证明代替;若保证人为商户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即可)。

  二、经营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其规定的有关决议文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最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

  5.最近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

  6.银行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贷款除了提供普通社员贷款的经营资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近两年财务报告,最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

  2.自贷款申请日近2年(或24个月)增值税与所得税完税凭证(或企业提供税务登记号由我行人员进行查询);

  3.最大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

  4.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5.开户许可证。

  温馨提示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客户申请办理以上业务,以邮储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服务热线,24小时倾听您的需求:95580。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责任编辑:赵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