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办理程序
企业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即可享受优惠政策;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办理部门
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
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