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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2019-05-24 09:38:01 作者: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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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张青果)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将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构建规范统一、协同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提供支撑,实现监管业务协同联动。

  在梳理河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河北省将统一监管事项的代码、名称、流程、措施等,统一监管行为记录和数据归集标准,逐步实现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归集全省监管业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数据等信息资源至河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中心,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通过对数据的分析研判,实现对监管风险预判和重大监管风险的早期预警,从而实现精准监管;将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等工作逐步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协同监管、联合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

  同时,将强化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开展监管工作评价和监管风险评估,不断提高监管水平,逐步推动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以公正监管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

  河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基本建设内容概括为“11223”:

   编制“1”张清单。根据国务院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补充梳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确定的监管事项,编制一张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厘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统一监管标准,同时将清单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管理,推动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

  建立“1”个监管数据中心。根据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相关数据标准,汇聚本地监管数据,建成以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库、监管对象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监管行为信息库、信用信息库、监管投诉举报信息库、互联网及第三方信息库和知识库等8个监管数据库为核心的数据中心。

  建设“2”个系统界面,即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界面和面向政府部门的工作界面。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服务界面,为社会公众提供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监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执法过程和结果查询服务;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界面,为监管工作人员提供“双随机”抽查、联合监管、信用监管、风险预警、监管情况统计分析、监管事件跟踪分析、监管情况可视化展现等服务。

  建设“2”个支撑体系,包括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运维体系。制定“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做好安全和运维保障,形成全省的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运维体系。

  建设“3”个应用系统,包括建设行政执法监管系统、风险预警系统、分析评价系统。建设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联合监管、信用监管、非现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等子系统;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建立风险核查处置机制;强化对监管工作的综合分析和评价,实现监管过程“看得见”、可追溯;加快现有监管业务系统、“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系统的整合改造,实现与河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全周期记录监管过程,做到任务执行全过程“看得见”、可追溯。

关键词:互联网+监管责任编辑:赵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