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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资源税改革确定五方面税率调整

来源: 长城网   2020-09-02 17: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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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记者 李丽钧 摄

  长城网9月1日讯(记者  李丽钧)“9月1日起,我省对115种资源征收资源税,我省统筹考虑了河北应税资源品位、开采条件、地区分布、企业税负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针对具体税率确定了5方面的政策调整思路。”9月1日,在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资源税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财政厅税政处三级调研员李同训介绍说。

  一是加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对有储量并露天开采的石灰岩、花岗岩等31种资源,考虑开采将对山体、土壤、水质破坏较重,应在税法幅度范围内从高制定标准,倒逼企业减少开采。

  二是促进优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对锰、蓝晶石等11种金属矿和岩石类非金属矿,储量均在全国排前5位,大部分处于未开采状态,税率对标全国其他地区设置较高税率,以体现我省保护优质资源、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治理理念。

  三是推动相关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考虑我省铁和煤的税率分别在全国处于较低和最低水平,结合企业盈利能力差异,对铁的选矿税率调增一个百分点,一步调整到位,对煤的选矿税率分两步逐年调增一个百分点。为保护我省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对地热特种行业税率上调至税法幅度上限,与北京、天津一致。参照周边地区税率,对海盐按现行标准平移。

   四是突出环北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位。滑石、石棉等29种资源已探明储量但不丰富,集中分布在张家口、承德、保定、秦皇岛、石家庄地区,为突出环北京地区环境保护,税率标准应略高于周边地区,确保京津冀加强生态环保联防联控。

  五是鼓励继续探明储量挖掘矿产资源潜力。对水晶、刚玉等31种未探明储量的资源,为鼓励继续探明储量,充分挖掘矿产资源潜力,税率标准按照税法幅度从低制定。

关键词:河北省资源税改革责任编辑:赵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