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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家险企偿付能力下滑 30余家增资发债忙

来源: 证券日报   2020-11-30 09: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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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11月27日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5%。其中,有108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环比下滑,占比达61%。

  根据监管规定,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时会影响其业务发展,当偿付能力不达标时,会被监管采取限制开展新业务等措施。因此,通过发债或增资,不仅可以补充险企偿付能力,防范阶段性资本不足,还可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经营能力。

  基于此,今年以来,险企纷纷通过发债或增资“补血”。据《证券日报》记者对银保监会官网及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的增资、发债信息进行不完全统计后发现,今年以来截至11月29日,包括建信人寿、招商仁和人寿、吉祥人寿等在内,已有30余家险企的“补血”计划已获批或已开始实施。

   超六成险企偿付能力下滑

  根据今年7月30日银保监会及央行下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一)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不符合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此外,险企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会被监管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监管部门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5%。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5%、267.6%和321.6%。

  总体来看,三季度末保险行业综合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但不同险企之间差异较大。例如,按上述《征求意见稿》,三季度末有6家险企或被监管部门列为不达标公司。此外,三季度末有超过100家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二季度末出现下滑。虽然险企偿付能力并非越高越好,但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既可以解除险企发展的后顾之忧,还可以为险企发展提供后劲。因此,通过增资或发债补充资本金是不少险企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

   险企密集增资和发债

  正是基于对偿付能力等监管要求及业务发展实际需要的考量,今年以来险企密集增资、发债以补充资本金。

  《证券日报》记者对银保监会官网及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的险企增资发债信息进行不完全统计后发现,截至11月29日,年内已有超过30家险企密集发债、增资。其中,人身险公司包括平安人寿、农银人寿、中邮人寿、中华联合人寿、民生人寿、珠江人寿、新华人寿、建信人寿等;财险公司包括现代财险、国任财险、中煤保险、融盛财险、利宝保险、国寿财险等。

  今年发债的险企中,部分险企的发债额度早在2019年或更早时间就已获得监管部门批复,直到今年才正式发债;还有部分险企则为今年新获得的发债额度。具体来看,截至11月29日,国华人寿、国寿财险、中国财险再保险、招商仁和、英大泰和人寿、吉祥人寿、横琴人寿、中银三星人寿等险企的发债申请已获银保监会批准。

  在增资方面,今年以来,建信人寿、招商仁和、现代财险、国任财险、中银三星人寿等险企的增资申请已获银保监会批准。此外,中法人寿等险企发布了拟增资公告,有待监管部门批准。

  增资、发债是险企目前最常见的两种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方法,不过二者之间存在很大不同。增资是由股东对险企进行注资,监管部门在审批时重点考察的是股东的资质以及资金来源。发债的主体是险企,能否顺利发债主要取决于监管部门对险企自身实力与发展情况的考察结果。

  从险企对增资与发债的不同态度来看,险企今年更偏好发债,年内的发债额也要高于增资。一家中型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险公司发债的难度通常要小于增资。增资需要协调各个股东的意愿,比如,有的股东想增资,但增资后股东所持股权占比可能会超出相关规定的限制;再如,有的股东虽有增资意愿但无增资实力,这会造成部分险企增资迟迟不到位,影响险企业务发展。

  以中法人寿为例,自2005年成立以来,至今年三季度末,因各种原因,中法人寿的资本金从未得到补充。因持续亏损,公司的资本金已消耗殆尽,现金流持续净流出;因偿付能力不足,中法人寿出现人员流失,招聘困难,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三季度业务收入为0。近日,中法人寿公告称,欲增资28亿元,引进宁德时代等3家新股东,若增资方案获批,困扰其十几年的资本金不足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与增资对比,由于发债的门槛相对较低,险企普遍都能达到。

  从补充资本的效果来看,增资补充的是险企核心资本,可以同时提升险企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发债只能补充险企的附属资本,只能提高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监管部门考察险企的偿付能力,不仅要考察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还要考察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此外,通过发债补充偿付能力,还会受到一定的时间限制,因为发债有明确的期限,一般为10年。因此,险企要想长久解决根本问题,仍需增资。《证券日报》记者对相关数据统计后发现,今年以来已有10余家险企的增资申请已获银保监会批准,获批增资额超过百亿元。

关键词:余家 偿付能力 增资 下滑 发债 108 30责任编辑:赵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