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起实行公积金贷款差别化政策
购买首套90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的,根据个人信用等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不超过30%;购买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且不超过80万元;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职工,贷款额度不受月收入限制 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为落实北京“国五条”调控细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7日发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13年4月8日起根据职工住房和收入情况对贷款实行差别化政策,旨在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基本住房需求。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邓主管--13630812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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