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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85万亿元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3-06-11 08: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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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10日电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今天在其官网公布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审计署指出,各地按照国务院部署和有关部门要求,积极处理存量债务,加强新增债务管理,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审计署也强调,部分地区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一些地方通过信托、融资租赁、BT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融资现象突出;融资平台公司退出管理不到位,部分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质量较差、偿债能力不强;债务制度不够完善,债务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

  全文如下:

  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2013年6月10日公告)

  为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变化情况,揭示债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风险隐患,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审计署对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以下统称省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以下统称省会城市本级),共计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规定,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划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三种类型,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涉及的903个政府部门和机构、223个融资平台公司、1249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83个公用事业单位、273个其他单位、22 240个项目,共75 559笔债务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近两年地方政府加强债务管理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2011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部署和有关部门要求,积极处理存量债务,加强新增债务管理,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有所完善。2011年以来,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有14个新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有10个新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制度。截至2012年底,已有28个地方政府本级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有31个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制度或在预算中安排偿债准备资金,准备金余额为907.60亿元。

  (二)采取措施对部分存量债务进行了处理。各地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出台措施对2010年底的部分存量债务进行了处理。2011年以来,各地累计偿还和化解存量债务13 317.21亿元,占2010年底债务余额的39.09%。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各地出台奖补措施对地方高校债务进行了清理和化解,36个地方政府本级所属高校债务余额由2010年的1747.96亿元下降到2012年的910.81亿元,下降了47.89%。

  (三)加强了对新增债务及债务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地加强了举借债务的管理,有23个地方政府本级要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举借需经财政部门或政府批准,使债务规模得到了一定控制,有12个地方政府本级2012年底的债务余额比2010年减少了1417.42亿元。一些省(市)成立专门机构或明确职能加强对债务资金的监管。

  (四)进一步清理规范了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2011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要求对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通过剥离债务、资产重组、充实注册资本金、注入收益良好的优质资产等方式,使一些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质量、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有所提高。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的223家融资平台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比2010年增长10.95%,资产负债率比2010年下降4.16个百分点,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分别比2010年增长53.04%和13.74%。标签: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及债务负担变化情况

  (一)债务规模及变化情况。

  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 475.81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8 437.10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079.02亿元、其他相关债务10 959.69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其中12个地方政府本级减少1417.42亿元,24个地方政府本级增加5827.23亿元),增长12.94%。从债务形成年度看,2010年及以前年度举借20 748.79亿元,占53.93%;2011年举借6307.40亿元,占16.39%;2012年举借11 419.62亿元,占29.68%。

  (二)债务余额结构及变化情况。

  从债务举借主体看,2012年底债务余额中,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的分别占45.67%、25.37%,仍是主要的举借主体。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单位债务余额增长较大,分别比2010年增加3227.34亿元和1295.72亿元,增长比率分别为22.50%和32.42%。

  从债务资金来源看,2012年底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分别占78.07%和12.06%,仍是债务资金的主要来源。2012年底银行贷款余额比2010年增加1533.96亿元,但所占比重下降5.60个百分点;发行债券、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增长较大,分别比2010年增加1782.13亿元、1308.31亿元,增长比率分别为62.32%、125.26%,其中发行债券中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增长比率达113.40%。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用于交通运输、市政建设、土地收储、教科文卫、农林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等支出占已支出债务额36 434.47亿元的92.14%。用于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储和市政建设的债务支出增长较大,分别比2010年增加3295.45亿元、720.68亿元、652.83亿元和407.74亿元,增长比率分别为30.29%、141.47%、21.15%和4.15%。

  (三)债务负担变化情况。

  从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衡量债务规模大小的指标)看,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有24个地区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比2010年下降;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31个地区债务率比2010年下降。但仍有10个地区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16个地区债务率超过100%。

  从偿债率(当年还本付息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衡量当期偿债压力的指标)看,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有13个地区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偿债率比2010年下降;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18个地区偿债率比2010年下降。但仍有14个地区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偿债率超过20%;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20个地区偿债率超过20%。

  从逾期债务率(逾期债务额占债务余额的比重)看,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2年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的逾期债务率分别为0.59%和0.75%,分别比2010年上升了0.16和0.4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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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

责任编辑: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