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版以房养老起航:7家中外寿险公司参与调研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60岁以上老人,可以选择保险版的“以房养老”方式为自己养老。昨日,保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并颁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该办法将于7月1日实施,试点时间为2年。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尽管是小众产品,但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担当社会责任是重头戏。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现有的版本删除了“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7家中外寿险公司参与调研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开展试点,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老年人可根据个人生活状况和养老需求自愿投保”,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 试点保险公司需要具备资格条件: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硬性指标;以及具备较强的保险精算能力、专业法律人员、房地产物业管理等专业人员配备等条件。 “在国内属于试点,这是一款小众的保险产品。在成熟市场也只是人们养老选择的方式之一。试点时间是2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袁旭成告诉记者。 幸福人寿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坚持反向抵押试点的探究和市场调研工作。公司一位人士私下透露,公司成立了以国内的首倡者孟晓苏先生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算、法律、渠道、运营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产品研发和业务筹备。 “如能获得试点资格,公司将采取统一规划、分步启动的方式,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个城市陆续开展试点工作”幸福人寿表示。 2014年3月,各家保险公司接到了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函。同时,包括幸福人寿、泰康人寿、太平洋寿险、平安寿险、合众人寿、大都会、中宏保险等7家中外寿险公司参与了征求意见的调研。 试点产品分参与型和非参与型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产品和非参与型产品。所谓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通过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产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所谓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幸福人寿监事长孟晓苏告诉记者,无论是参与型还是非参与型的产品都一样,对于老人没有任何影响。他帮老人算了一笔账:如果是参与型,可以直接分享房屋重新估值带来的收益。如果是非参与型,老人去世后,房屋增值部分可以归子女;如果老人愿意生前享受更多房屋增值收益,可以采取退保重新购买。因此,他认为,无论参与型还是非参与型,对老人利益没有任何影响。“不仅可以在A公司退保后重新投保,还可以退保A公司,投保B公司”,孟晓苏解释道。 “以房养老”相关监管制度将出台 “要完善的地方还很多,现在只是粗略的方案。今后还将制定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监管制度,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和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人身监管部监管处处长姚渝表示。 孟晓苏认为,这是一款金融产品,而不是国家政策。许多老人已经采取了以房养老的多种办法,比如卖房养老、租房养老等。现在引进“住房反向抵押保险”是让有意愿的老人多一种选择。因此,即使今后政府对这些老人入保提供一些减税免税或者补贴,它仍然是一种保险产品。不会影响老年人传统的养老方式。 据悉,下一步,保监会将指导各试点保险公司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跟踪试点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经验,探索建立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消费者教育制度,指导行业协会建立销售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此外,我们还将积极和相关部委沟通,进一步争取国家对于该项业务的政策支持”,保监会表示。 尽管“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已经列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但保险版“以房养老”的税优政策解决没有时间表。(记者 卢晓平) |
关键词:养老保险,寿险公司,养老方式,保险产品,保险精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