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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比新规"第4条"秘密:发债成银行扩大放贷利器

来源: 华尔街见闻 作者: 2014-07-02 09: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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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争议的银行存贷比终于出现了松动,在扣除6项贷款、新增2项存款的调整中,唯一有实质影响的要数分子(存款)第四条的扣除:

  (四)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

  不少分析人士认为,这相当于资金稳定的贷款将不再受贷存比的考核,这为商业银行贷款增加创造出无限的空间,非常具有想像力。

  而银行增加贷款的方式或许也将出现新的变化。路透称,此举或令发债成为商业银行放贷扩容的利器。

  但是鉴于表述的模糊性,对于银行发行的何种债券会受此影响,市场上出现了多种解读:

  1,次级债和二级资本债

  中金债券认为,第4条可能包括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和二级资本债,目前存量规模也超过5000亿。

  路透则提到,目前次级债存量最大,按存贷比新规分子扣除条件,理论上可达约8,000亿元人民币,表面上看为贷款提供的释放空间不小;但由于存量债券部分不少发行时间已较久,其具体认定标准仍存不确定性。

  而作为次级债升级版的二级资本债,尽管从今年才开始大规模发行但存量已达千亿规模,未来将是银行补充资本金的主力品种,又具有期限长资金来源稳定的特点,有望成为银行进一步拓展放贷空间的“蓄水池”。

  与期限多为三年和五年的小微企业贷款专项债相比,二级资本债的期限更长,至少为10年,且仅附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没有提前偿还压力,其作为更稳定的资金来源匹配贷款投放,留给银行灵活摆布的空间更大。

  但并非所有人都认为此方式可行,因为同样作为资本工具,如果次级债可以纳入,那么无偿还期限的一级资本更加可以用来抵扣资产端的贷款。

  2,专项债

  如果第四条中提到的债券是指专项债,那么也就是类似小微专项债这样的债券,引导资金流向指定的领域,好比国开行住宅金融债事业部将发行的“专项债”。

  有评论认为,这是银监会为未来当局推其他形式的债券预留政策空间,而对当前金融机构无任何贷存比释放价值。

  华尔街见闻网站认为,若真如此,这便与定向降准和再贷款的效果相似,“精准制导”,定点扩大流动性。

  3,普通金融债

  这个理解实际上是,银监会认为对发行银行而言该项负债稳定性较强,可以支撑资产端的贷款。

  但是目前银行间市场多数金融债也是金融机构持有,因此需要避免同业“造”存款现象的出现。

  敦和投资宏观策略首席分析师徐小庆也提到,按目前规定的字面解释,就是可以用金融债抵扣贷款,相当于把金融债当作存款,以前也有过类似的规定,但这样就必须杜绝互持的问题。通过金融债互持,实际上是变相打通了银行之间同业存款纳入存款的道理。

  根据中债登5月末的数据,普通金融债的规模约为3300亿元。

关键词:存贷比,发债,放贷

责任编辑:杜蓓